中传女生遇害案凶手被判死刑 被告当庭提出上诉

2016年12月31日 10:45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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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害人父亲拒绝对方家属赔偿请求 宣判后被告人当庭提出上诉

  昨日,市三中院一审判处李斯达死刑。宣判时,李斯达表现冷静,情绪未有太大波动,面无表情。  昨日,市三中院一审判处李斯达死刑。宣判时,李斯达表现冷静,情绪未有太大波动,面无表情。

  北京晨报记者 郝笑天/摄

  昨天上午,“中国传媒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女生遇害案”在市三院一审宣判,被害女生周云露的父亲及律师来到现场,而行凶者李斯达一方的家属及辩护人均未出庭。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斯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结束后,周父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而李斯达当庭表示上诉。

  案情

  寻求刺激 杀害同级校友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斯达和被害人周云露(殁年22岁)是中国传媒大学同级校友。为寻求刺激并经预谋,李斯达以拍微电影为名,在去年8月9日14时许,将周云露诱骗至其暂住地,持事先准备的水果刀切划周云露颈部,造成周云露颈部左侧内静脉破裂。在周云露拨打电话求助期间,李斯达谎报地址,致周云露因失血性休克死亡。李斯达作案后,于同年8月1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另查明,李斯达的上述行为,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云露近亲属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丧葬费、交通费等共计5万余元。

  判决

  动机卑劣 一审判处死刑

  昨天本案在市三中院一审宣判,周云露父亲及律师来到现场,而李斯达的父亲和辩护人却未出庭。上午10时,李斯达被法警带入法庭。

  市三中院经审理认为,李斯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李斯达的故意杀人行为,给周云露的近亲属造成了难以弥补的巨大伤害,其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李斯达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李斯达的犯罪行为给周云露近亲属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其近亲属要求赔偿丧葬费、交通费的请求合理,法院予以支持,但精神损失费等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合全案,法院一审判处李斯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斯达赔偿周云露近亲属5万余元各项损失。

  整个宣判持续了大约10分钟,北京晨报记者注意到,宣判期间李斯达表现冷静,情绪未有太大波动,即便审判长宣布判处其死刑后,李斯达也面无表情。不过宣判结束后,李斯达表示:“要上诉。”

  感受

  道歉太晚 满意判决结果

  “我对他在庭上的态度很失望。”庭后,周云露父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李斯达真的感到后悔,就应该向社会道歉,向被害人家属道歉。“如果道歉真诚,我或许可以原谅他,但现在根本不可能”。

  他透露,李斯达的父亲12月上旬曾找到他道歉并提出赔偿。“我没有答应他的赔偿,原因是对方没有积极的态度。”周父称,当时他是以一名父亲的身份与李父见的面。“说良心话,我可以理解他,也比较同情他,但道歉来得太晚了”。

  周父表示,对于法院判决赔偿的经济损失,他并不在意数额多少。“5万多元的赔偿是律师提出来的,但实际我们因为这件事往返北京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已花了十几万元,别的方面差不多总共花了30多万元”。

  “对于宣判的结果我是满意的。”周父称,今天在法庭上再次见到李斯达,虽然还是怀有恨意,但已经有些麻木了。

  焦点:辩护意见 法院均予驳回

  在此前的庭审中,辩护人曾提出李斯达具有自首情节、不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等辩护意见,因此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昨天法庭也对此进行了回应。

  焦点一

  非主动投案不构成自首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李斯达到案具有被动性。虽然相关司法解释认定,对于主动交代罪行的视为自动投案,但在本案中警方根据线索,已将李斯达列为重大嫌疑对象,因此侦察活动已具有明显的针对性。此外,虽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在现场等待并供认犯罪的视为自动投案。但在本案中,李斯达被抓获的地点非案发现场,而是其潜逃后入住的酒店客房。

  综上,根据在案证据,因李斯达非主动投案,故辩护人所提李斯达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焦点二

  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经查,在案有经鉴定机构出具的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作为证据,意见书表明李斯达无精神病,实施犯罪行为时无精神性症状导致的辨认和控制能力障碍,评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故对于辩护人所提,李斯达在作案时不是完全刑事责任人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对于辩护人所提要求法庭重新对李斯达进行精神病鉴定的申请,法院也一并予以驳回。

  焦点三

  恶性极大不予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经查,李斯达到案后虽然能够如实供述,当庭认罪悔罪,但李斯达对无辜的被害人预谋故意杀害,其目的仅是为了寻求刺激,完全无视公民的生命权和国家的法律规定,其行为的性质、后果极其严重。

  根据相关证人证言和李斯达的供述,可以证明其在寻找被害对象时具有随机性。李斯达在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寻求故意杀人的机会,对无辜者伺机作案。综合全案情况看,李斯达因寻求刺激而故意杀人的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犯罪行为已严重触犯法律和突破社会道德底线,并且无法获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故对于辩护人提出对李斯达从轻、减轻处罚的相关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案件回顾

  女生失联引爆网络

  凶手编写杀人剧本

  现年24岁的李斯达,系河南省新乡市人。2010年李斯达和周云露同时进入中国传媒大学戏剧影视学院学习,本科期间二人没有过多来往。2014年周云露考上研究生,李斯达结业离校。

  去年8月10日晚上,一则传媒大学女生周云露失联33小时的消息传遍社交网络。据周云露同学讲,她去年8月9日中午前往朝阳区百子湾参加李斯达的剧组拍戏。可之后周云露失联,这引起了同学们的担心。校方于10日晚向警方报案。警方接警后将一同失联的李斯达列为重要嫌疑人,并在内蒙古饭店将李斯达找到。经过初步审讯,李斯达对强奸周云露未遂,将其杀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今年11月18日,本案在北京市三中院开庭审理,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未公开开庭。被害人一方律师表示,庭审中李斯达口头表示认罪、悔罪,但未向被害人家属表示歉意。李斯达在法庭上没有流泪,也没有致歉。辩护人为李斯达进行了罪轻辩护。

  此前李斯达在接受检方询问时,曾说自己喜欢无拘无束的生活。大学毕业后,李斯达没有像其他人那样用心找工作,而是去汽车4S店弹钢琴。几个月后就辞了职,接下来的几份新工作也让他不满意。“非常心灰意冷,有点想寻死。”李斯达说,为了寻求刺激,他以拍电影招女演员为由将周云露约到了案发出租屋内。为诱骗周云露,他还写了剧本,是一个女孩被捆绑的戏。在出租屋内,李斯达想对周云露有不轨行为,遭到反抗后动了杀心。

  就连庭审中李斯达在回答其辩护人问题时,依旧说“情况都在我的剧本当中”,剧本里的内容包括如何杀人、如何强奸、如何求死等等。记者 黄晓宇

  原标题:中传女生遇害案凶手被判死刑

  责任编辑:黄晓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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