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给“名校分校”上规矩 办不好要“摘牌”

2017年04月04日 09:33 扬子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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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南京给“名校分校”上规矩 办不好要“摘牌”

  南京也给名校办分校上规矩了,记者昨天了解到,《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举办分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下发,《通知》明确:未经批准擅自挂牌办分校将被追责;分校要纳入母体学校统一管理;分校办学质量不达标要退出;还有严控开发商傍名校。

  《通知》要求,合作母体学校应向分校派出管理团队和骨干教师,将分校纳入母体学校统一管理。学校将按照“五个统一”要求合作办学,即学校文化标识统一、管理要求统一、教研备课统一、活动策划统一、质量监控统一。《通知》明确,幼儿园要建分园,硬件必须达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其中生均占地面积要达到15平方米。小学、初中建分校,硬件要达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其教育技术装备达省I类标准,生均占地面积小学达23平方米,初中达28平方米(主城区生均占地面积小学达18平方米,初中达23平方米)。高中建分校,硬件要达省定四星级以上标准,其中总占地面积不低于100亩。未达上述办学标准的新建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予审批举办分校。

  《通知》还要求,经市、区政府同意举办的分校,可增挂分校校牌,但法定校名中不得出现“分校”、“校区”、“分园”、“园区”等字样。非同一法人单位,所增挂校牌中不得使用“校区”、“园区”字样。新建学校拟举办分校的,应待新校建成移交后,由市、区教育部门负责挂牌和对外发布信息。这就意味着,以往一些开发商在宣传楼盘时,经常会傍上名校,以名校分校的形式做宣传,今后,这样的宣传将会得到控制。

  另外,今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分校还将进行督导评估,促进分校规范办学。市、区教育局建立中小学幼儿园举办分校的考核评价机制,对分校办学质量不能达到标准要求的,要建立退出机制。对未经批准擅自签订合作协议、擅自挂牌举办分校、擅自对外发布合作信息的,市教育局、相关区政府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记者 胡林

  责任编辑:马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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