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稳妥推进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2018年01月20日 11:09 新浪综合
微博 微信 空间 分享 添加喜爱

  2018年,上海教育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上海加快推进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五个中心”建设,根据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治教,推进各级各类教育质量提升、内涵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强化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德育工作长效机制

  1、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打造一批“中国系列”高校思政课选修课品牌课程。深化德育综合改革,推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的探索和实践,制定中小学学科德育和大中小幼德育一体化工作指导意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

  2、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培育1-2所民办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进高校思政课教学科研组织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思政课亲和力、针对性。深化“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加强制度探索和内涵建设。召开加强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现场推进会。按照规定要求配备专职辅导员,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

  3、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推进八个学科协同研究中心建设,开展新一轮“学科德育精品课程”征集遴选活动,加大“学科德育精品课程”资源库建设,进一步完善学科德育的制度规范。通过德育课优秀教师高端研修、上海市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德育教导跟岗基地建设,推动中小学德育骨干队伍建设。

  4、推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校外教育。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促进心理健康教育规范化建设。扩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医教结合”试点,编写出版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案例集。贯彻落实本市校外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深化普通高中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实践改革。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分层分类机制建设。制订本市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实施意见,健全校内外育人共同体。推进校外教育立法论证,加强校外教育队伍建设及馆校合作资源建设。

  二、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和考试招生改革,优化教育资源布局

  5、落实教育综合改革任务。召开上海教育综合改革部市会商会议,部署年度共建重点。整体推进“市级—区—高校”教育综合改革,重点凝练和推广50个左右制度性成果。以重点项目为牵引,建立区、高校教育综合改革共享机制。建立改革案例评选宣传机制。

  6、促进教育综合改革经验辐射推广。建立教育综合改革成果推广机制,增强改革的“溢出效应”。加强与兄弟省市合作交流,在教育对口支援地区开展改革经验交流辐射。召开第十届长三角地区教育协作发展年会,签署长三角教育合作系列协议和“新十年合作愿景推进计划”。推进2018年度长三角教育协作市级协议项目统筹保障计划和基层特色项目年度支持计划。

  7、推进高校布局结构调整。对接国家战略和上海需求,优化整合高等教育资源,稳妥推进并完成若干所高校布局结构调整。推进部市共建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海事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推进复旦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上海交通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实施高水平应用型高校建设试点方案。实施地方公办高校建设标准,完善配套造价指标,协调推进教育基本建设项目。推进《上海教育现代化2035》编制工作,研究制订教育现代化监测指标体系。

  8、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深化本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及时调整充实、总结完善试点经验,制定进一步深化本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健全符合实际的选考科目保障机制,引导招生院校更加合理地选拔生源。继续实施高校春季考试招生改革。完善三校生高考招生录取改革,启动实施中考改革,制定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试招生实施办法。配套研制并实施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职校招生工作。

  三、深化教育公平,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9、推进托幼管理工作。牵头成立上海市托幼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3岁以下托幼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健全市、区、街镇三级托幼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和托幼行业队伍培养培训机制。新建和改扩建30所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制定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启动幼儿阅读计划,推动幼儿园阅读环境创设和阅读资源建设。开展市区两级科学育儿指导活动与“家门口的好幼儿园”创建活动。

  10、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基础教育“十三五”基本建设规划,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建设,指导、督促各区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制定推进紧密型学区和集团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新一轮新优质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形成新优质学校集群发展阶段性改革成果。全面实施城乡学校携手共进计划。启动实施加强初中学校建设行动计划。开展100所“家门口好学校”主题宣传。制定2018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稳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

  11、加快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发展。推动特色高中建设。扩大区域高中课程管理平台试点范围,推进个性化学程和学分制管理项目试点,实施高中生研究性学习真实性认证工作。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落实高中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课程,加强校外学生实践基地内涵建设。加强高中国际课程班建设,推进国际课程本土化实施工作。

  12、加强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实施新一轮特殊教育行动计划。推进全市各街镇学前特教点建设。加强特教资源库建设,开展优秀特教课程资源征集。落实上海内地民族班招生工作任务,抓好内地民族班德育教研活动,创新民族班思想政治教育的途径和方法,鼓励引导各校开展民族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高民族班教育教学水平。促进专门学校内涵发展,加强专门学校校本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创新基地建设。

  13、深化课程、教学和评价改革。落实国家课程教材改革新要求,完善上海深化二期课改方案,修订本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行动纲领、课程方案。启动实施高中教材编制工作。推进第二轮学校课程领导力行动研究和实践。试点实施幼小衔接,出台幼小衔接活动指导意见、小学主题式综合活动实施意见、幼升小入学评估指南。加强中小学校装备建设,改进实验教学,试点建设初中英语听说测试标准化考场。优化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工作。出台上海市中小学学业质量绿色指标2.0版本。发布《上海市基础教育环境质量评估指标》(试行)。

  四、强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

  14、健全职业教育发展机制。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与产业行业需求,推动学校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深化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制订职教集团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强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改进和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机制。推进中职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促进普职融通,深化职业体验日活动。完善中高职学校教学质量监测制度,建立中高职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体系。推进中高职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全覆盖工作。

  15、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制定中高职贯通人才培养方案一体化设计指导意见,完善人才培养贯通模式。推进10个专业教学标准修订与开发工作,研究制定若干中高职贯通专业教学标准,新启动一批“国际水平专业教学标准”开发和实施工作。开展首轮示范品牌专业和品牌专业验收。优化“双证融通”试点,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深化中等职业教育精品课程建设,推进课程平台升级和开发指导手册编制工作。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和高职院校养老类专业建设行动计划。深化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完成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申报。

  16、提升职业教育品质。对接世界技能大赛,完善教学标准,创新教学方式,改善实训条件,严格教学管理,提高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加强世界技能大赛选手培养基地建设,开展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手选拔培养工作,推进第46届上海世界技能大赛筹备工作。深化上海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国际职教联盟相关工作。完善职业教育实训中心运行绩效评估和等级认定实施方案。开展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技能大赛和文明风采大赛的参赛动员组织工作。推进中职示范校后示范建设,巩固和扩大建设成果。

  五、促进高等教育内涵提升,推进“双一流”建设

  17、推进国家“双一流”建设。按照国家和本市“双一流”建设部署,指导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根据学校自定、国家审定的“双一流”建设方案加快落实既定任务。继续实施上海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加大对上海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上海中医药大学的支持力度,启动新一轮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启动高峰高原学科建设第二阶段计划,指导高校启动实施建设任务。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

  18、推进高校分类管理。研究出台《关于深入推进高校分类管理 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指导意见》,逐步将分类管理思想融入上海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引导各高校进一步明确自身定位。制定高校分类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实施高校分类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研制并实施基于分类评价结果的高校投入机制和高校党政负责干部考核办法。

  19、服务科创中心建设。指导高校优化科研布局,支撑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指导上海高校围绕创新集聚区汇聚资源服务支撑科技创新集聚区建设。持续支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积极对接国家和上海区域重大需求。指导高校创新体制机制,建设技术转移中心,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形成科技成果转化年度工作报告。

  20、建设一流本科教育。制定印发上海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发展一流本科教育实施方案,启动一流本科建设引领计划。在部分高校、部分项目中率先启动一流本科建设,发展一批一流本科专业,汇聚一批一流教学师资,落实一批一流教学资源,形成一批人才培养创新机制,建设一批一流本科人才示范引领基地,积累一流本科人才培养的制度经验和实践成果,形成标志性、引领性的本科人才培养改革措施和路径。继续做好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开展市级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在线课程、全英语示范课程等评审认定工作。

  21、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深化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相衔接改革试点,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推进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中小学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改革试点工作。在法律硕士、会计硕士、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等领域探索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深化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建设工作,开展目录外应用型本科专业省级审批试点,设置一批目录外新专业。

  22、深化创新创业教育。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工作。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开展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评选认定工作。组织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海赛区征集评选工作。实施第三届“汇创青春”——上海大学生文化创意作品展示活动,搭建学生创意创新作品展示、需求接洽与项目合作服务的平台和校企协作、产教融通的桥梁,服务学生就业创业。

  六、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深化学习型社会建设

  23、健全终身教育体系。发布本市社区教育从业人员资质和人员标准,开展社区教育教师分层培训。提升老年教育服务质量,完善教务管理系统和基础数据库建设,推进老年教育场所倍增计划,年内完成100个居村委示范学习点建设。推进上海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建设,实现区级体验基地全覆盖。制定上海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管理办法。促进高等教育自学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与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对接。研究制定上海终身教育资历框架试点行业能力标准。加强高等自学考试管理。出台并实施《关于加快推进一流开放大学建设的意见》。

  24、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召开上海市学习型社会建设大会。加强各类学习型组织内涵建设。推进百万在岗人员学力提升计划,建设社区教学点400个,升级网上学习平台交互功能,年内完成30万培训人次。推进数字化学习,推动老年教育慕课建设和移动终端学习模式的创新发展。完善市民终身学习需求与能力监测制度建设,发布监测白皮书。促进高等院校继续教育转型发展,搭建“高校继续教育校际联盟服务平台”。开展上海市第十四届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第四届上海市民诗歌节、上海市民诵读节等系列活动。

  25、引导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指导各区贯彻落实《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优化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对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健全培训机构信用监管机制。构建基于大数据平台的风险预警及信息发布平台。制订教育培训机构信用等级分类指标体系。制订教育培训机构相关规范要求,明确教育培训机构教师从业标准,规范教育培训合同格式化文本。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教育官方微博 返回首页

新浪教育微信号

高考志愿通(收录2595所大学、506个专业分数线信息、提供29省专家服务)

三步报志愿

1
专业定位
适合专业测评
47029人已测试
2
海选学校
录取可能性报告
100142人已测试

分数线查询

北京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河南
  • 山东
  • 山西
  • 安徽
  • 江西
  • 江苏
  • 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云南
  • 贵州
  • 四川
  • 陕西
  • 青海
  • 宁夏
  • 黑龙江
  • 吉林
  • 辽宁
  • 西藏
  • 新疆
  • 内蒙古
  • 海南
  • 福建
  • 甘肃
  • 港澳台

2015

  • 2015
  • 2014
  • 2013
  • 2012
  • 2011

北京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河南
  • 山东
  • 山西
  • 安徽
  • 江西
  • 江苏
  • 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云南
  • 贵州
  • 四川
  • 陕西
  • 青海
  • 宁夏
  • 黑龙江
  • 吉林
  • 辽宁
  • 西藏
  • 新疆
  • 内蒙古
  • 海南
  • 福建
  • 甘肃
  • 港澳台

理科

  • 文科
  • 理科

找专家报志愿

一对一服务
咨询电话:
01058983379
推荐阅读
聚焦
关闭评论
高清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