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某国一大学,委托该国教育中心招收中国学员。本市一教育中介机构未核实信息,就与之合作,将几名学生送往该国学习。可南京学生到国外后,却因这所大学无权招收留学生而滞留国外,进退两难。
回国后,学生将中介机构告到法院。近日记者从市中级法院得知,此案已告审结。据悉,这是本市首起涉外教育中介纠纷。
异国求学竟是一场噩梦
刘婷(化名)至今还把她的留学遭遇看成是一场噩梦。
1999年,东南亚某国的玛拉学院,以爱尔兰都伯林学院在其学院内开设ACCA课程为由,委托该国一教育中心在中国招收ACCA学员。2000年,这家教育中心又与本市某海外教育服务中心签订代理协议,委托其在南京招收学员。
于是,时年23岁的刘婷与本市这家中介机构签订协议,约定由其提供详细留学资料,并组织安排玛拉学院对其进行考试,代办留学签证。事后,她交了5000元服务费。
不久,该机构为刘婷办妥赴该国入境签证。当年10月,刘婷获得留学签证,成为玛拉学院学生,开始学习英语课程。
原以为能顺利完成学业,哪料风波突起。2001年6月,该校董事局认为招收国外学生违反学校办学宗旨,要求终止接受任何外国学生,并撤出已招收的留学生。
该校随即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刘婷,称不再为包括她在内的外国学生开设任何课程。但表示,因刘婷留学签证依然有效,会推荐她到其他学校就读。
孤身在外的刘婷呆住了。她申请继续留校读书,但遭到校方拒绝;要求转学到爱尔兰都伯林学院,也未成功。此后,刘婷只能在玛拉学院旁听,直至2002年黯然回国。
据悉,还有几位南京学生和刘婷遭遇相似。在这种情况下,身在异国的他们处境非常困难,而国内的亲人也爱莫能助。
回国状告中介机构获胜
刘婷回国后,就将南京这家教育中介机构告到法院,索赔15万元。据调查,该机构在给刘婷办理留学事宜时,尚未获得留学中介资质。
一审法院认为,该中介机构未经我国驻该东南亚国家使馆对这所学校资质的认证,也未详细了解玛拉学院的办学宗旨及该国教育体制,仅凭宣传材料和网上资料,就代办留学业务,致使刘婷不能在玛拉学院学习。应认定其违约并有过错,除退还服务费外,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对于赔偿金额,法院认为,除服务费外,其余费用的实际收取人,是那家国外的教育中心。故判决本市这家中介机构退还刘婷5000元服务费,另赔偿9000余元损失。
该中介因不服判决,去年上诉到市中级法院,认为其已提供玛拉学院的各种资料,刘婷完全可以根据所列的地址、电话、邮箱等进行查询,也可在该校举办的“说明会”上提出质询。故要求改判。
记者了解到,市中级法院审理后,已驳回其上诉。
留学中介应提供真实信息
市中级法院民二庭一办案法官表示,此案属于居间合同纠纷。刘婷未能在国外完成学业,中介当然存在过错。据调查,这家中介机构在为刘婷办理赴国外留学时,仅与该东南亚某国的教育中心签订了招生合同,而没和该国高等院校签订合作协议,并报本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另外,该中介也不能提供我国驻该国使馆对玛拉学院的资质认证。
此外,留学中介是特许行业,中介机构有提供真实留学信息的义务。刘婷向该机构支付报酬,是为获得真实信息,实现其在玛拉学院学习ACCA课程的目的。但该中介仅凭网上下载的留学信息,及东南亚某国教育中心提供的材料,并未审核玛拉学院是否有权招收外国留学生。为此,该中介损害刘婷的利益,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通讯员/民贰 赵兴武 实习生/邱青萍 记者/殷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