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法庭再次审理该案。此时,我们已经重新聘请了愿意受理司法补助案件的律师,同时,在证据方面做好了周全的准备。不仅失物的发票和照片都很齐整,在非物质损失方面的证据也很充分,比如我这次工作旅行机票收据、在当地的食宿花费、导师的有关该项研究的推荐信、为旅行而申请到的奖学金证明、相关研究国外合作方的证明,以及我为重建这部分研究资料所需的时间与精力估算。这次庭审简单顺利,由于两个窃贼是有前科的累犯
,而我们的证据都很确凿,所以法官对窃贼予以重判,并支持了我们几乎全部赔偿要求。
总结经验在法国可以这样保护自己的利益
这次被盗和打官司对我们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教训,但也使我们学到了很多东西。机场到巴黎的RER可能会清静一些了,但巴黎一定还有不少盯着亚洲人的“毛贼”在活动。我们希望我们的经验能给生活在法国和欧洲的华人朋友们带来借鉴,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在必要的时候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通过最有效的方式惩恶扬善。
2005年3月9日上午,法国塞纳圣德尼省博比尼法庭宣判马萨和芒力两人在公共交通运输工具上合伙盗窃的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处20个月和6个月监禁,并赔偿我们的物质和非物质损失各4000欧元。至此,我们遭窃的案子终于尘埃落定。这是我能想到的最好结果:窃贼受到了惩罚,并且至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无法用类似手法危害其他游客了。当然,我和先生的经济损失也得到了较为满意的补偿。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我们为这场官司请了律师和翻译,却没花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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