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判标准变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2日 10:4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评判标准变化

  历年的《大纲》都“要求报考者能够准确理解材料所反映的主要内容”,对“准确”突出强调。其主要原因在于公务员每天要处理很多事务,对于新录用的公务员而言,工作标准求准甚于求新。命题对这一思想的落实,就是材料无限杂糅,通过让考生在有限的时间内剔除申论材料中的大量无用信息、次要信息,找出主要信息、有效信息,来推断考生理解、分析和操作的准确性。因此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必须有意识锻炼这方面的能力。在申论的作答上,《大纲》指出解答的手段是“在把握材料主旨和精神的基础上”。其中的“精神”,指的是国家出台的与材料反映问题相关的政策。如2005年的扶贫问题,就涉及国家有关“三农问题”政策,2007年的国土资源问题,就涉及日益刚性的土地政策。这些政策可能在资料中提及,也可能在材料之外。这就要求考生首先知道与材料相关的国家政策精神,其次是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理解、剖析、运用政策,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对策。一个突出的趋势是,材料涉及的政策越来越具体、越微观。如2007年的“持续土地利用管理”评价问题和“对地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问题,所涉及的政策非常具体。要求考生在备考时一定要把工夫下在平日,注重积累,否则很难拿高分。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公务员频道 公务员论坛 公务员博客圈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走进城市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