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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2008年公务员面试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5日 12:03 人事部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公务员招考录用的有关规定,2008年我办招录面试工作定于2月26日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 根据有关规定,在报考本局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公共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5 的比例确定招考职位面试人员,面试最低分数线为107.3分。 二、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时间、地点 (一) 1、面试时间:2008年2月26日9:00-12:00。 2、专业科目笔试时间:2008年2月26日14:30-16:30,专业科目考试范围为英语口语。 (二) 地点: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福田区国税大厦21楼 四、面试具体要求 (一)参加面试考生请于面试前三天电话确认能否参加面试。 (二)参加面试考生,请于2008年2月26日 8 :20前到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报到。 (三)报到时需携带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贴照考生报名登记表;(2)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或其他工作身份证明文件)、准考证、贴照考生报名登记表;(2)学历学位证书;(3)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4)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此证明可最迟于考查期间提供。 上述材料均需查验原件,查验后除上交报名登记表原件外,其他材料需上交复印件各1份。 (四)参加面试考生请于面试当天上午8:30(北京时间)准时进入侯考室,进行面试顺序抽签,截至上午8:50仍未进入侯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考生若因故不能参加面试的,请及时通知我们。请考生确保联系电话畅通。参加专业科目加试的考生请提前15分钟到达考试地点。 (五)考生应对本人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有关主要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人事部。 (六)面试考生不得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地点和考场,已携带的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七)考生参加面试期间的食宿由深圳专员办负担、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周,联系电话:075588318933办公电话 075588318933,手机13510626968。 感谢大家对我单位公务员考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大家在面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二○○八年二月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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