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国家税务局系统08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8日 17:32   人事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08年招录公务员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51号)精神,现将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08年招录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业考试、面试

  报考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信息化岗位的,参加专业考试、面试,专业考试在面试之前进行。报考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征管岗位的,不再参加专业考试,直接进入面试。

  (一)专业考试、面试人员

  参加专业考试、面试的人员必须达到人事部划定的对应最低合格分数线,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最低分数线及专业考试、面试入围名单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网站)

  (二)专业考试、面试确认

  确定参加专业考试、面试的考生请于2008年2月24日前通过电话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联系,确认是否参加专业考试、面试。如有考生自愿放弃专业考试、面试资格或逾期不确认者视同弃权,我局将分职位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专业考试、面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考试时间:2008年3月1日。

  2.面试时间:2008年3月2日。

  3.专业考试、面试地点:海南省国税大厦18楼会议室(海南省海口市海甸二东路39号)。

  4.资格重审:2008年2月29日下午2:30在面试地点召开考生报到会,对参加专业考试、面试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重审,缺席者视同弃权。资格重审通过后当场发放专业考试和面试准考证。

  专业考试、面试考生报到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工作证(社会在职人员)、公共科目准考证、毕业证书(社会在职人员)、报名推荐表(应届毕业生)、考试报名登记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社会在职人员)、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5张。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按规定取消面试资格。

  (四)专业考试方法

  专业考试按照《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计算机职位专业考试大纲》(2007年10月底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采用实际操作的形式,测查考生整体的计算机知识掌握和应用水平。

  (五)面试方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

  (六)总成绩的计算

  1.信息化岗位的总成绩计算方法:行政职业能力、申论、专业考试、面试各占25%。

  2.征管岗位的总成绩计算方法:行政职业能力、申论各占25%,面试占50%。

  综合成绩折合为百分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根据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3.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名单和体检注意事项将于2008年3月3日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公布。

  二、体检、考察

  (一)体检

  1.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1:1的比例,以总成绩高低依次确定体检范围人员,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2.对体检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用资格,已录用的予以辞退。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对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后,确定被考察对象的考察结果。

  三、公示、备案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在人事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四、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确定职位;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考试录用纪律

  (一)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录用公务员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违反本《公告》规定录用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二)对采取欺骗手段弄虚作假取得考试录用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已录用的予以辞退。

  (三)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按照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的处理。为保证考录工作的公正性,将招考职位、录取结果等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六、其他事项

  (一)专业考试、面试只进行一次,不安排补考,请各考生准时报到、参加。未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或参加专业考试、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二)专业考试、面试、体检期间,交通费、食宿费自理。考生免交有关考务费用。

  (三)有关招录信息发布请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

  国家税务总局:www.chinatax.gov.cn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www.hitax.gov.cn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898-66509332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公务员频道 公务员论坛 公务员博客圈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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