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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系统08年公务员面试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1日 14:23 人事部
根据《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系统2008年度招录公务员面试、体检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选 1、国家人事部网站公布的新疆国税系统面试入闱人员。 2、公开调剂确定的调剂人员。 (面试人员详细名单见人事部网站公告)。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1、面试时间、地点。2008年2月28日至29日。考生2月24日至26日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人事处报到,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给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地点设在乌鲁木齐市五星南路198号华瑞大厦17楼,面试地点设在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新疆财经大学北校区(空军医院对面)。(乘坐2、25、54、152路到空军医院站下车) 2、面试考生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以下证件均为原件): (1)本人身份证; (2)应届生需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可从人事部网站下载),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公共科目准考证; (4)毕业证书(社会在职人员)或学生证(应届生); (5)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4张。 缺少上述证件者或实际身份与报名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三)面试方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 2、考生面试出场顺序按职位排序进行;报考同一职位的,在面试前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考生面试出场顺序。 3、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5%+面试成绩×50% (四)确定体检对象 按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考察 (一)体检 1、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 [2005]1号)规定进行体检。 2、体检时间:2008年3月1—2日。 3、对体检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用资格,已录用的予以辞退。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生资格、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表现、道德品质表现和日常学习工作情况等方面的考察。 三、公示审批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人事部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如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的,可向新疆国税局反映。 四、录用 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由国家人事部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定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考试录用纪律 (一)考试录用工作严格按照国家人事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违反本《公告》规定录用的公务员,取消录用资格。 (二)对采取欺骗手段弄虚作假取得考试录用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已录用的予以辞退,并将弄虚作假情况上报国家人事部。 (三)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考生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得录用,已录用的予以辞退。 六、其他事项 (一)面试只进行一次,不安排补考,请各考生准时报到,并参加面试。未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或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二)笔试、面试、体检期间,食宿自理。考生免交有关考务费用 ,体检费用自理。 新疆国税局网站: www.xj-n-tax.gov.cn 新疆国税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991-8812196 电子邮箱地址:ysjxj@163.com 联系人:于水江 新疆国税局监督电话:0991-8810877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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