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家宗教局2008年公务员招录面试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2日 14:39 人事部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有关规定,我局按照公布的岗位、考生公务员考试成绩高低和1:5的面试比例,择优确定了参加我局复试名单。追加职位面试最低分数线如下:政法司法规处职位125分、四司一处123.1分、四司二处职位123.2分、人事司二处职位123.1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面试人员名单(含人事部公布的我局办公室秘书一处、财务二处职位入围人员)
二、考生确认 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请务必于2008年2月22日16分:00前以电话形式与我局确认。届时仍未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我们将按规定递补面试人选。确认电话:010-64095174,64095169。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定于2007年2月28日,具体事项和体检安排请于2月25日前关注我局网站(www.sara.gov.cn)。请考生提前半小时到面试地点报到,迟到15分钟或缺席者视为弃权。 面试地点:国家宗教事务局(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北沿44号,宋庆龄故居东50米处。德内大街→滨海胡同→后海北岸→往东→宋庆龄故居→国家宗教局,可乘车至德胜门,从德内大街步行前往20分钟,的士不易直达,请考生注意)。 四、递交材料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面试时将下列材料递交人事司: 1.考生报名登记表(可从人事部网站下载,需贴一寸近照),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社会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学生证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此外,面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备查。 考生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取消资格。 国家宗教局人事司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发表评论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