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08年招录公务员(非警察职位)12日资格复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5日 10:50   《江淮晨报》

  昨天,合肥市考录办下发通知,5月12日,合肥市2008年招录公务员(非警察职位)进行资格复审。同时,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现场办理面试确认手续,发放《面试通知书》。

  此次资格复审的对象为,报考非警察职位面试入围人员。时间:5月12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地点: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合肥市阜南路19号合肥人才大厦9楼)。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携带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08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08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社会在职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08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面试资格复审。招考职位有学位、资格证书等要求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件材料。

  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不按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穆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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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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