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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社会保障制度(2)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4日 09:46   京佳公务员

  3. 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方式上存在着许多问题。首先从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方式上看,我国社会保障事业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但在收人方式上并没有与之相对应的收入来源,在使用上也没有社会保障支出应占财政支出的规模界限,存在着非基金化、非规范化问题,这必然形成不同年份社会保障支出大起大落的现象,尤其是在灾年,财政收入减少,但社会保障支出需要相应增大,造成社会保障工作中的困难。另外,社会保障企业化问题上,由于历史条件、经营状况不同,会使企业间负担悬殊,不利于企业间的竞争,也会使一些企业的职工因企业经济拮据而导致社会保障难以实现,享受不到应当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此外,由于缺乏必要的个人缴费,社会保障事业与个人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使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受到限制,也使社会保障的运行缺乏监督机制,导致平均主义,浪费现象严重。再从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方式上看,一是社会保障的经费支出基本上采取无偿供给、单纯投入的方式,忽视了依靠保险业自身的经营使保险基金保值增值,以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二是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往往偏重生活而忽视扶持生产,未能帮助救助对象提高自身的生产经营能力,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果。三是社会保障支出的非货币化和平均主义,以及各种以“暗补”形式形成的财政补贴,严重扭曲了市场机构对社会经济的调节,影响了社会分配的公平|生,造成了严重的浪费。

  4. “政出多门”的管理体制,造成了许多弊端。首先,由于政策法规是由各部门分别制定的,缺乏必要的协调,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政策上的空白和矛盾,出现问题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比较严重;其次,由于各部门对社会保障项目实施分类管理,各自制定政策标准,使得地区、部门、单位之间负担不同,待遇的差异也比较大,调整起来难度很大,也阻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再次,由于分散管理和使用资金,使得资金使用上出现很不合理的现象,一方面资金紧张,无钱办事,另一方面,在有些部门的资金则闲置浪费,资金不足和资金使用效果不佳的现象并存。最后,由于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本质上又是以中央集权和依靠行政手段实施管理为特征,有关政策法规、待遇标准等都由主管部门制定,企业只能执行照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因地制宜地办好社会保障事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5. 传统体制下的社会保障制度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进度不相适应。这种不适应不仅使现行社会保障体制自身的运转出现了障碍,而且也给整个经济体制改革造成了困难。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传统体制下的社会保障制度便随之陷入困境。改革开放以后,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项目开支与其自身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但不同企业之间负担差别相当大,况且,企业的经营状况也决定了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障项目支出的落实情况,也给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造成了严重的障碍。例如,在目前的情况下,一方面,有很多企业已将原有的养老制度待遇削减,甚至长期不支付退休人员养老费,致使有些老人生活窘迫,另一方面,企业间离退休费用负担上的悬殊差异,也使企业间的竞争条件不平等,使深化企业改革难以推进。

  四、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竞争机制的引入,社会风险日益增大,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另外,据估计,我国现有60岁以上老龄人口约1亿人,预计到本世纪初达到1.3亿人, 超过总人口的1/10以上,将进入“老年型”人口国家。人口老龄化将成为影响社会经济安定的重大问题。因此,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对于深化改革,保持社会稳定,发展市场经济具有重大意义。

  1. 建立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政府首先要发挥主导作用。根据我国基本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积极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发展经验,探索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模式,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逐步实现覆盖城乡居民的发展目标。一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二是科学规划,使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适应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城镇化加快的特点,完善现有的保障制度,有计划地把应该纳入而未纳入的人切实纳入进来,真正实现"应保尽保";探索新的制度建设,针对不同群体增加新的保障项目,如建立符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等。三是加强社保基金的筹集和监管。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引导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社会捐赠,扩大社保基金的筹集渠道,不断做大做强全国社保基金。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力度。要进一步提升基金的统筹层次,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促进基金管理的公开、透明,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2.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还必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企业要切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逐年增加养老金积累,建立健全福利集体协商机制。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要积极行动起来,在社会救助、济贫帮困、慈善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家庭和个人要依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发挥好赡养、自助、互助等功能,推动形成团结互助、和谐融洽的社会氛围。

  3.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也要积极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商业保险虽然是一种经济行为,与保障基本生活为目的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差别,但在减少危险、补偿损失、保障生活、安定社会上与社会保障制度又有相通之处。特别是商业保险投保水平可高可低,多投保多受益,能够满足人们更高层次和多样化的社会保障需要,有利于提高我国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因而要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完善人寿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等险种,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4. 此外,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体系,加快出台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慈善法等法律,制定养老保险条例、医疗保险条例、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条例等法规。同时要严格执法,依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规范企业用工、清理社会保险关系等方面的监察执法,提高社会保障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一个完善社保体系的建立绝非一朝一夕之功,但是对于中国经济从投资型、外向型向内需型转型,却是一条必经之路。如果能够在危机之时夯实好社保体系的平台,等到中国经济走出困境之时,将迎来一个更健康的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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