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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串通作弊者将终身禁考(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5日 12:02   南方日报
公务员录用考试:串通作弊者将终身禁考 唐志顺/CFP供图
公务员录用考试:串通作弊者将终身禁考 唐志顺/CFP供图

  ■报名恶意注册者5年内不得报考■考录机关协助作弊者或被究刑责

  南方日报讯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力保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平、公正。

  近年来,在公务员考试中,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日趋频繁,违纪违规行为特别是有组织作弊行为日趋增多。资料显示,2006年至今,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共发现了1605例违纪违规行为。其中,2009年中央机关招考即发现了935例。

  此次发布的《办法》规定,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公务员录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加大对有串通作弊或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和冒名顶替他人考试的打击力度,要求对这些作弊者作取消当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终身禁考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考试,不少职位动辄上千人甚至是数万人报名,到底是真是假?”在今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中,有考生发现自己的身份证号已经被注册。一时间,公务员考试报名“刷人数”之说传得沸沸扬扬。

  因此,《办法》明确规定,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5年内禁止报考公务员。

  记者发现,在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共有5类严重违规行为者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不予录用,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在考试过程中抄袭、协助抄袭的;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情节严重的;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

  《办法》规定,公务员协助作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组织、领导有组织作弊或者在有组织作弊中起主要作用的,给予开除处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徇私舞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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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卷雷同”案至今未解

  “20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我们被判为‘试卷雷同’,悬案至今未解。”昨日,在得知今年公务员考试主管部门又发布了《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之后,易长安在电话里告诉记者。

  今年1月,东莞考生易长安查询自己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分数,结果出乎他的意料:行政职业能力和申论都没有分数,“有严重违纪,违规,如有异议,可在7日内提出复核。”

  据当时的媒体披露,与他一同被认定为“严重违纪”的有60多人。据了解,20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阅卷中采用了一种先进的雷同试卷甄别系统。考试主办方通过软件可以很容易地发现某些答题卡相似性很强,或是错同率很高的异常情况。

  随后,对处理结果不服的60多名考生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将国家公务员考试主管部门告上法庭。“但是,我们后来委托的律师告诉我们,当地法院以不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不予立案。”易长安称,事情可能就将这样不了了之。

  本栏撰文南方日报记者周志坤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公务员频道 公务员论坛 公务员博客圈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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