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教育讯 江苏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将于3月10日起开始网络报名,笔试时间为2010年4月25日,以下为:江苏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江苏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就2010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一、关于年龄、年限的计算问题
(一)年龄计算
以报名日期计算。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为1974年3月10日至1992年3月16日期间出生。
其他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二)年限计算
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31日。如:职位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即指截止前述日期满2年。
二、关于学历的问题
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成人高校及电大中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普通班,下同)应届毕业生须于2010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法警、法医、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含普通高校学历,以及通过电大、函授、夜大、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
双专科学历按专科学历报考;双本科学历按本科学历报考。高学历人员可报考相对低学历要求的职位,但须符合该职位所需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
201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关于“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问题
“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10年8月31日,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农村及城市社区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具有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经历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关于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报考问题
(一)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按规定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二)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五、关于师范类毕业生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考问题
本省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可以报考,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需学校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方可报考。在职中小学教师允许报考,但必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上述材料具体何时提供,由各市、各主管机关根据复审情况确定。
六、关于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报考问题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凭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报考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招考的职位。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七、关于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报考问题
2007年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聘期考核合格的,可以报考定向招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职位。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受到省级组织人事部门表彰的,笔试总成绩加12分;受到省辖市党委、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表彰的,加8分;聘期考核优秀的,加5分。各类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分为准。
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资格复审时,须出具所在县组织人事部门的相关证明。
八、关于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08、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考问题
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市里招考简章有特别说明的,按该市简章报考)。
九、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考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
报名时可以使用15位或18位号码的身份证,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号码必须要与报名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居民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必须持有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十、关于回避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考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
十一、关于开考比例问题
开考比例原则上为3∶1,部分职位可为2∶1,具体见招考简章。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职位。
十二、关于专业科目考试的问题
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仅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的职位、法警职位、法医职位、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加试法律专业知识,其具体学科范围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考试与公共科目笔试同一天进行。
法院聘任制书记员加试专业技能测试。
其它职位是否加试专业科目及加试时间、地点见职位简章和招考简章。
十三、关于法院聘任制书记员专业技能测试问题
专业技能测试为计算机听打速录能力测试。时间为15分钟。现场播放两段录音资料,考生用汉字将录音资料内容输入计算机。测试结果满分为100分。
测试采用计算机键盘输入、亚伟机输入两种方式进行。计算机键盘输入方式提供:微软拼音输入法2003版、智能ABC输入法、紫光拼音5.0版、全拼输入法、基础五笔输入法5.0版、万能五笔输入法6.5版、微软王码五笔输入法98版、极品五笔6.6版、智能陈桥5.4版。亚伟机输入方式提供亚伟速录机,使用亚伟速录机专用软件进行汉字输入。考生不得使用其它输入法进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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