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2010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2)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04日 09:54   新浪教育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是测查考生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方面的能力。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申论考试主要是测查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科目考试范围以《湖南省2010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为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全省统一命题制卷,统一阅卷评分。具体考务工作由省、市(州)政府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今年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考试,个别特殊职位确需进行专业考试的,须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招考公告中予以明确,专业考试成绩不计入笔试总分,经同意后可以进入面试总分,占面试总分的比例为30%。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在计算笔试成绩时,下列情况可予以加分:

  1、2008年经省里统一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县级以上机关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报考乡镇(街道)机关的,笔试总成绩加7分。

  2、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在报考湘西自治州的公务员时,笔试总成绩加5分。

  3、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计算截止时间到2010年9月30日)考核合格,报考县以上机关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报考乡镇(街道)机关的,笔试总成绩加7分。

  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对基层艰苦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特殊专业职位,将予以政策倾斜。其中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的职位,以市州为单位划定合格分数线。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考单位组织实施。面试的内容、标准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人数比例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必须进行调剂。调剂职位和调剂办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公布。经调剂后仍低于1∶2比例的职位的考生,则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招考单位面试平均分数线。

  面试考官小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考单位有关人员及相关专家学者组成,一般为7或9人,其中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同志、招考单位的同志、相关专家学者约各占三分之一。公务员主管部门还应选派原则性强的同志担任面试现场监督员,并逐步增加面试考官异地(单位)派遣的比例。招考单位的同志也可不参加面试考官小组,只担任面试现场监督员。省直招考单位面试考官小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州)级以下招考单位面试考官小组由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面试考官小组成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面试考官资格证书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颁发。在面试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失公正、打关系分的现象,现场监督员应及时向主考官提出,主考官应组织考官进行评议,并组织重新评分。对违规者可取消考官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有条件的也可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其他方法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查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原件、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院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其中,专门面向村干部和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职位的报考人员,须经市州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对在职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部门商招录单位同意,可在体检、考察时提供。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总成绩。即计算公式为:总成绩=〔(行测成绩+申论成绩)×50%+加分〕×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1、一般职位的体检工作按国家2010年即将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施。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警察)、监狱、劳教警察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统一按国家2010年即将颁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

  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个别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由招考单位提出,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在招考公告中公布。

  体检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省直机关公务员录用的体检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考单位组织实施;市(州)以下机关公务员录用的体检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授权下,由市(州)、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考单位组织实施。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体检工作的指导、协调与监督,要会同招考单位与体检医院签定责任合同,各司其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要求做好体检工作。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资格条件与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品行,自觉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4)压制批评,打击报复;(5)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6)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7)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8)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11)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12)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13)曾受过劳动教养;(1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1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16)近三年内曾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17)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不满五年;(18)缺乏社会责任感、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19)政治品性不良;(20)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21)有其他违法违纪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其他情形。

  各招录单位考察时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认真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凡是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不能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或学位)证书的,以及录用后有可能影响工作安全或损害国家利益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对考察结果有异议的,招录单位应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对有疑义的学历证书,可要求当事人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

  专门面向村干部和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职位,可由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实绩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择优录用。考核方案应事先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并及时公告。

  (八)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要将相应的合格人员名单等结果及时进行公布、公示,并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如有考生中途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招录单位可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根据有关规定和考试成绩从报考同一职位的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九)录用审批 

  确定拟录用人选后,各招考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填写录用审批表,省直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拟录用人选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市(州)县(市、区)招考单位的拟录用人选由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沟通备案后授权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录用审批时,任何单位都不得突破公布的招考计划或经核减后的招考计划。

  整个考试录用工作在2010年9月底以前基本完成。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考单位要及时写出书面总结并填写《湖南省2010年录用公务员情况统计表》、《湖南省2010年录用公务员备案花名册》及《湖南省2010年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情况统计表》(样表附后),于备案时一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

  三、监督检查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级招录机关和各级考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考试机构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要加强保密观念,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试题的传递、回收等工作,要与有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要建立健全考试录用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不出泄密问题。要加强录用监督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有条件的地方,面试可试行现场旁听制度,以进一步增强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证报考者对考试录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要加大对考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按编制限额、所需职位要求、规定的资格条件以及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作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程序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严格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从事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招考单位要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下,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负其责。要树立科学的人才观,认真执行党和国家人事人才的方针政策,除个别特殊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外,不得有地域、学历性质、性别、降低年龄等限制。要实行笔试、面试评估制度,不断提高考录工作水平。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对考试录用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以确保考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情况统计表

  2、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备案花名册 

  3、2010年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公务员频道 公务员论坛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Powered By Google

更多关于 湖南 公务员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