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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考录人民法院公务员简章(2)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22日 12:02   新浪教育

  五、填报职位

  分数线上的考生,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按照各职位报考条件选择填报具体职位。填报职位具体时间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公告。

  (一)第一次填报。考生根据本人的笔试成绩排序情况及职位报考条件在网上填报。考生填报职位后,即可在网上看到该职位的报名人数及本人排序名次,可根据本人报考职位的排序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自由调整个人的报考职位。截至第一次填报职位结束时,报名系统自动关闭,工作人员将按每一职位3: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选。(例如,某一法院法官助理职位计划录用3人,在填报该职位考生中,对符合条件的按笔试成绩排序,在第一次填报职位结束时,取前9名符合条件考生作为进入该职位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选,第10名以后考生转入第二次填报职位)。

  (二)第二次填报。考生从网上查看本人第一次填报职位是否成功。凡第一次填报不成功的考生,根据网上公布未报满职位,进行第二次填报,具体方法与第一次填报相同。

  (三)降分增补。第二次填报结束后,如由于考生不愿意填报或不符合职位报考条件等原因,导致部分职位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或出现空缺,可根据未开考职位数,一次性降低分数线增补。具体事宜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接近分数线的考生,请随时关注网上公告。

  降分增补后如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数与录用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则均为面试不能开考职位。凡招录人数为2人及以上,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数达到或超过3人但不足3:1比例的职位,将按照3:1的面试比例规定减少该职位的录用人数。

  考生在填报职位时,要认真查阅各职位条件,并随时关注变化和该职位的个人排序情况,准确填报。特别是《法律知识》科目已享受免试的考生,只能填报符合免试条件的职位,凡填报不可免试职位的,则按填报不成功处理。

  六、面试

  (一)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和《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按照《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必须本人持《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参加资格复审。户籍在学校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户籍不在内蒙古的内蒙古生源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原内蒙古户籍户口簿原件(其中必须有注销的本人户籍页)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2010届毕业生须持有在读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和所在院系出具的能按时毕业的证明。

  报考职位要求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或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通过司法考试人员还需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9年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暂未领到资格证书的考生,需由省级司法考试主管部门(司法厅)出具证明。

  面试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复审后产生的缺额不进行递补,按实有合格人数进行面试。面试资格复审后合格人数与录用人数比例为1:1的职位,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有录用资格。

  (二)面试方法及面试成绩的计算

  1、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见《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面试考务费每人100元。

  2、面试成绩的计算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为每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3、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人数比例为1:1的职位,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有录用资格。

  七、总成绩的计算

  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八、补录

  对于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在笔试、面试阶段取消开考的职位,在笔面试工作结束后,将在参加笔试、面试后未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考生中进行补录,补录在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

  九、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

  体检在自治区或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安排,报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职位的考生,其体检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具体实施;报考盟市及旗县(市、区)法院职位的考生,其体检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录用单位盟市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工作要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进行。报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考生,其考察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具体实施;报考盟市及旗县(市、区)法院的考生,其考察由盟市、旗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公示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盟市、旗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上报自治区、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由自治区、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盟市人事部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须公布举报电话或其他举报方式,公示期为7天。

  十一、录用审批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二、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试的任何阶段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录资格。

  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471-4812330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0471-6986679

 

二Ο一Ο年三月十九日

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考试录用人民法院公务员部分职位限定相关专业目录

  一、法官助理职位限定专业

  法学、宪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学、经济法学、法律、知识产权、公证律师事务、法律文秘、刑事执行、刑事法律、经济法律事务、司法助理、政法专业、法律事务、法律服务。

  二、计算机网络管理职位限定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计算机应用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系统管理、计算机系统维护、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络工程、计算机网络安全监察、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与信息管理、计算机与信息管理、网络监察、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专业、信息系统与管理技术。

  三、会计职位限定专业

  会计学、司法会计、审计学、会计与审计。

  四、文字综合职位限定专业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新闻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现当代文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五、法官助理(蒙汉兼通)职位限定专业

  蒙授法学、法律(含法官助理职位限定的蒙授相关专业)。

  蒙古语言文学、蒙汉双语、蒙古语言文学文理综合、蒙古语言文学基地、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蒙文)、蒙文蒙语、蒙汉双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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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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