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笔试考点设置
笔试在乌鲁木齐市和各师设立考点,考生在报名点所在地参加笔试,具体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相关政策
每个职位的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对于特殊职位可以适当降低比例。笔试按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服务期满(一年服务期的须满八个月以上,二年服务期的须满十八个月以上,时间截止2010年5月31日)且考核合格的在疆工作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兵团选派到基层工作满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5.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20天后,考生可通过兵团考试信息网(www.btpta.gov.cn)查阅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
(三)面试
1.面试考生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与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同时公布,请考生及时查询。
进入面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打印并完整填写的《报名申请表》和报考职位“其他条件”栏上需求的资格证书等,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须持单位证明,“限兵团团场在编人员”须持团场政工办出具的证明(说明是否在编、具体工作单位和在团场工作时间),到报考职位所属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照片的证明。
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学校出具的说明取得毕业证书时间的证明。
“基层工作经历”、“ 专业工作经历”、“ 团场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31日。
2.面试考生比例
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拟录用人数1-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拟录用人数3-9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拟录用人数10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
3.面试考点设置
兵、师机关招录公务员面试在乌鲁木齐市和各师设立考点,进入面试的考生在报考职位所在地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要及时上网查询所报考职位的面试地点,并按规定的时间到达面试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到达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相关政策
面试采取体操打分法,面试成绩按职位当场公布。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合格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予录用。
参加面试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面试费用每人40元。
面试均用汉语回答问题。有“双语能力”要求的职位,在面试中增加双语能力的测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出总成绩,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劳动教养人民警察、检法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以1:2的比例取总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进入体检,其余职位以1:1的比例进入体检。
考两科的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 2×50%+面试成绩×50%
考三科的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 3×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体检前三日内不得饮酒,体检当日早晨空腹。体检的内容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劳动教养人民警察、检法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用。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项目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查的,经师以上人事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综合医院复查且只可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劳动教养人民警察、检法两院司法警察的考生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分四个项目,每位考生须三项和三项以上测试合格为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其中,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劳动教养人民警察、检法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方可进入考察。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录人数 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因考察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体检(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七)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在网上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姓名、性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结论、拟录职位等。
(八)录用
对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合格,公示后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经审核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录用及相关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
三、监督与回避
兵、师纪检监察部门对招录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负责招录工作的机关和用人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录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录原则和招录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本次招录的具体职位详见《二〇一〇年兵团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本次招录的信息均在网上公布,网址为:兵团考试信息网(www.btpta.gov.cn)、兵团人事人才网(www.xbrs.gov.cn)、兵团政务门户网(www.xjbt.gov.cn)。请考生务必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各项考务活动,届时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简章》由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农一师人事局 0997-6398163、6396230、6396231
农二师人事局 0996-2031406、2030686
农三师人事局 0998-2533054、2535035
农四师人事局 0999-8182432、8182221、8182440
农五师人事局 0909-7696690、7696697
农六师人事局 0994-5804782
农七师人事局 0992-6867839、6867369
农八师人事局 0993-2014939、2069511
农九师人事局 0901-3384236、3341024
农十师人事局 0906-3371195、3371506
农十三师人事局 0902-2565169
农十四师人事局 0903-2566011
兵团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 0991-2890637
兵团任职资格考试中心 0991-8883053
监督电话:
兵团纪委信访室: 0991-12388
兵团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0991-1238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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