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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考设限30岁有歧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5日 10:01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深圳10月下旬将公开招考一批聘任制公务员,相关通知在各区引起“年龄均限制在30岁以下,职位设置资格条件中多项设为不限”等质疑。对此,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昨日答复称,通知还没有对外公布,可能会有调整,而职业设置条件中多项设为不限就是为了防止“因人设岗”。

  招聘职位为何不设专业要求

  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下发《关于申报2010年下半年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职位的通知》,要求各区上报职位招考计划,拟于10月下旬发布招考公告,11月中下旬进行笔试。文件规定本次招考职位资格条件按照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的职位要求分别设置,并对招考职类、职位等作了规定,其中综合管理类招考科员、副主任科员的年龄均限制在30岁以下,职位设置资格条件中多项设为“不限”。

  有市民对此提出两点质疑。一是国家公务员法规定,一般报考公务员的年龄限制为18-35周岁,但深圳这次聘任制公务员招考规定本科及硕士学历报考者的年龄均限制在30岁以下,与国家公务员法相悖,将31-35岁的人排除在公务员队伍外,存在年龄歧视。二是职位设置资格条件中的招聘对象、性别、专业等都要求设为“不限”。基层普遍希望招聘具有基层工作经验、能干事的工作人员,但从以往实践看,许多单位通过招考进来的部分人只会考试却不怎么会干事,不利于开展工作。为此,有市民建议,按照国家公务员法规定,报考公务员的年龄限制应设为35岁以下为宜,对各招聘职位最好设置专业及工作经验等要求,有利于用人单位招到合适可用的人,也利于不同专业考生有针对性报考符合自己条件的职位,更避免出现不同专业上千人争相报考一个职位的残酷现象。

  人保局:为防止因人设岗

  对此,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昨日答复称,这一通知目前还没有正式对外公布,一些政策和要求没有最后确定,有可能会有调整。对于年龄限制问题,等正式政策公布后会予以解答。此外,职位设置资格条件中的招聘对象、性别、专业等都要求设为“不限”,恰恰是为了防止“因人设岗”现象出现,对职位要求设置越少,越容易防止“因人设岗”。就比如前段时间事业单位招考职位,又有人提出职业设置条件不合理有“因人设岗”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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