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公务员局
关于2010年全省监狱劳教系统公开考试
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省监狱劳教系统43个单位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104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c.hrss.gov.cn和四川省司法厅网站www.scsf.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
2011 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 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 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2年以上基 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 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曾在 基层工作,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其入校前的基层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其中“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 指截止报名时,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年龄在18-30周岁(1979年9月30日—1992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监狱劳教系统在职工人可放宽到35周岁(197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196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要求165CM以上,女性身高要求155CM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7以上,或左右单眼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涉及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按照人社部、卫生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其余符合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八)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
2. 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
5.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录单位及名额
本 次全省监狱劳教系统43个单位共招收1045名公务员。其中:,其中:成都新犯转运站8名,罪犯出监就业培训指导站2名,成都女子监狱5名,锦江监狱20 名,崇州监狱10名,新源监狱10名,邛崃监狱33名,金堂监狱30名,成都病犯监狱30名,甘孜监狱50名,阿坝监狱30名,凉山监狱45名,雷马屏监 狱10名,雅安监狱50名,川西监狱5名,绵阳监狱5名,攀西监狱10名,德阳监狱40名,嘉陵监狱13名,川中监狱26名,广元监狱10名,川北监狱8 名,自贡监狱20名,宜宾监狱30名,眉山监狱15名,汉王山监狱60名,川南监狱10名,乐山监狱45名,五马坪监狱15名,四川省女子监狱60名,川 东监狱52名,达州监狱30名,巴中监狱55名,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30名,荞窝监狱40名,峨眉监狱3名,至诚监狱10名,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5 名,南充市监狱12名,新华劳教所20名,大堰劳教所21名,女子劳教所40名,攀枝花市劳教所22名。
招考职位名额和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10年四川省监狱劳教系统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0年10月4日-10月11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 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 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 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 真实、准确填写《2010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 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填报信息后可从10月8日起登录报名网站 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2010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 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3.资格初审。审查单位根据报考者在 网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原则上从10月8日起提出审查意见,全部报考者的资格审查于10月13日结束。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 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审查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考信息 表,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考生通过了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二)网上缴费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0年10月8日—10月14日期间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减免笔试考务费:
1.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 合上述第1项的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项和第4项的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 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3项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 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于网络缴费截止前的工作日内凭上述有效证件到人事考试机构(报考攀枝花市劳教所职位的到攀枝花市人事考试机构, 报考南充市监狱职位的到南充市人事考试机构,报考其他职位的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人事考试机构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考务费。
(三)开考比例
笔 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报考专业为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含自动化控制)、机械设计与制造、工业与民用建筑、服装设计与加工、 农学、畜牧兽医、临床医学(含口腔、康复、针灸、中西医结合)、影像、麻醉、医学检验、药剂、护理、心理学、藏语、彝文、艺体等专业的监狱劳教系统急需的 特殊职位,以及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因工作急需招考的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职位,如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达不到5:1的,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同意后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得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统一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没有 调整对象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有关情况及时在网站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网上缴费(含减免确认成功的),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0年11月1日—11月5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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