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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四川监狱劳教系统考录公务员公告及职位(2)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03日 13:06   新浪教育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报考监狱单位(含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的,考《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监狱专业基础知识》三科;报考劳教单位的,考《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劳动教养专业基础知识》三科。

  《监狱专业基础知识》和《劳动教养专业基础知识》资料可在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成都市新南路40号,电话:028-86310849)和省劳教局政治部(成都市营门口蜀通街90号,电话:028-87531971)购买。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0年11月6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各科成绩于2010年12月15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有疑义的,可于2010年12月15日—12月19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12月23日在网站予以公布。

  3.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0年12月29日分别在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和用人单位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折合总成绩=《申论》成绩×25%+《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5%+《专业科目》成绩×20%+笔试加分

  4.笔试加分政策:

  (1) 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人员,在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 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三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的监狱劳教所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3) 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在其笔 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务于2010年11月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规定1的考生持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决定文件;符合加分 规定2的考生持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符合加分规定3的考生持表彰证书或表彰决定、伤残等级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对应送攀枝花、南充市人事局,省 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和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政治部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按时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享受加分照顾公招录用的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在装入本人档案的《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中予以记录。今后此类人员再参加机关公务员招录时,不再享受加分政策优惠。

  (二)面试

  2010 年12月31日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 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 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考 生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10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照片)、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 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和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 手续:

  1.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面试于2011年1月15日—18日进行。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含事先确定拉通排序的职位和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并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录用体检、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系统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录用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本公告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的标准执行。

  用人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考察

  对 体检合格者,由各用人单位按照报考条件组织进行考察和学历鉴定工作,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 与职位相匹配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参加邪教组织以及 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因考察和学历鉴定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八、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用人单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成绩、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九、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 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 理前被其它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用人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持录用主管机关颁发的录用通知(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持就业报到证),按规定的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须经统一组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不得报考其它机关;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公务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经单位同意不得调离。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有关用人单位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由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咨询。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咨询电话:(028)86310849

  四川省劳教局咨询电话:(028)87531971

  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咨询电话:(0838)3354931

  附件:2010年全省监狱劳教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二О一О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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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板电话:010-62675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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