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教育讯 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已经发布,详见下文:
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2011 年自治区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7194名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 务员)。此次招考的职位主要是地州市、县市区、乡镇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自治区部分垂管部门地州市、县市区机关。
一、招考对象、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新疆户籍、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2011年应届毕业生;个别户籍不限职位详见职位表备注栏中的说明);
2、新疆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内地生源应届毕业生;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包括: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1年4月8日)。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工作公务员的配偶;
5、具有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注:以2010年12月31日之前的户籍所在地和婚姻状况为准);
6、援疆干部的配偶、子女;
选调生职位除自治区部分高校、地州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团委组织推荐报名外,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可报考。
上述各类人员应具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充实到乡镇工作未满六年服务期的在职公务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3、近五年来被自治区、地州市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未满国家规定五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在职公务员;
5、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6、曾经考取公务员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的、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试用期内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未满三年的考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5年4月8日至1993年4月8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布招考职位的全部条件。
二、时间安排,报名、公告、公示方式
(一)时间安排(北京时间,下同)
1、报名、缴费时间
(1)网络报名、资格初审时间:2011年4月8日10︰00时—4月14日18︰30时。
(2)个别机关现场报名时间:2011年4月8日—4月14日,每天10︰00-18︰30时。
(3)缴费时间: 2011年4月8日10︰00—4月15日18︰00时。
2、笔试时间:2011年5月7、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1年6月10日18︰00时。
4、资格复审时间:2011年7月12日—14日,每天9︰30—19︰00时(中午不休息)。
5、面试时间:2011年7月18日—22日,每天上午9︰30时,下午15︰30时正式开始。
6、体能测试、体检时间:7月23日—27日。
7、考察时间:7月28日—8月5日。
8、公示时间:2011年8月11日。
(二)报名、公告、公示方式
网络报名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进行;公告、公示、政策解答主要通过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昆仑网(http://www.xjkunlun.cn)以及招考地州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网站进行。
三、招考程序
报名确认与网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试(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笔试之后,选调生招考程序单独进行,详见选调生职位表)。
(一)报名资格审查与确认
1、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具体方法请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阅《报名流程》。
(2)个别机关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5张、报考费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到指定地点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详见附件一。
2、网络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根据招录职位需求,综合自身条件,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的同时提供报考基本信息,并根据网络程序的提示确认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
3、相关费用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的主要费用包括:
(1)报名笔试费
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有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可减免部分笔试费用。
(2)进入面试人员的面试费用为40元。
(3)进入体检环节后的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纪律要求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号令)规定,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及成绩计算
公共科目:《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报考法官、法官助理、检察官、检察业务部门科员职位的人员需加试《法律专业知识》。法官、检察官职位《法律专业知识》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报考各级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法院、检察院法警职位的人员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
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考生需加试《汉语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取得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6级及以上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的报考人员免试《汉语基础知识》。
(1)《申论》:150分钟,满分100分;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20分钟,满分100分;
(3)《法律专业知识》:150分钟,满分100分;
(4)《公安基础知识》:90分钟,满分100分;
(5)《汉语基础知识》:6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加分
(1)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10分。
(2)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干部配偶报考南疆四地州乡镇机关职位(职位代码为:阿克苏地区2122201-2122284;喀什地区2142285-2142379;克州2132380-2132415;和田地区2152416-2152453)的加5分。
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只能在总成绩的基础上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3、考试要求
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4、笔试试卷命制
用维、汉两种文字统一命制。
5、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