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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新疆考试录用公务员及工作人员简章(3)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06日 09:57   新浪教育

  附件一

现场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

  招 录的主要专业有:语言类(含维吾尔语、汉语、英语、俄语、日语等)、计算机类、法律类、中文文秘类、新闻类、财务管理类等,其中对汉考民学生不限制专业。 招录的地区有:乌鲁木齐市、全疆其他地州城市及部分县级城市。具体职位请到现场报名点查阅(网络上公布的职位表不含政府系统现场报名职位)。

  报名时间:2011年4月8日—14日,10:00—18:30(北京时间),中午不休息 

  报名要求:历届毕业生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5张;应届毕业生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相关专业等级证书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5张。

  现场报名地址:中国新疆人才市场二楼(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19号);

  现场报名咨询电话:13669997969

  现场报名联系人:周毅

  附件二

人民警察报考说明、体能测试标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斗争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参与民族分裂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 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6.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7.有过吸毒史的;

  8.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9.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参与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

  10. 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成员的;

  11.其他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条件的。

  二、体检标准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按照公安部《关于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政治〔2010〕454号)文件精神,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三、体能测试标准

  体能测试暂按下列标准执行,招录期间若国家下发新的体能测试标准,则按照新标准进行测试。

  共四项,考生须全部参加测试,通过三项即为合格。

  (一)男子组

项目 标    准
25岁以下(含25岁) 25岁以上
10米×4往返跑 ≤12″2 ≤13″1
1000米跑 ≤4′25″ ≤5′
立定跳远 ≥2.2米 ≥2米
俯卧撑(限时1分钟) 30个 25个

  (二)女子组

项目 标     准
25岁以下(含25岁) 25岁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2 ≤14″
800米跑 ≤4′20″ ≤4′40″
立定跳远 ≥1.5米 ≥1.4米
仰卧起坐(限时1分钟) 23个 18个

  附件三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附件四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  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 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 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  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  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  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I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  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附件五

咨询、服务、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12333    

  有关各地州市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行政机关和自治区选调生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二、网络报名技术咨询、服务电话: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991-4650800、4660010

  三、监督电话:

  自治区纪检委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0991—3689635、3689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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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公务员频道 公务员论坛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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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板电话:010-62675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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