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政法院校招录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选拔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践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加强我省基层政法干警队伍建设。根据中央有关部门的部署,近期将组织2011年山西省政法系统基层法院、公安、司法机关定向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已退役士兵和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由省有关部门选派,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服务晋西北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满两年(2009年前(含)参加服务)、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报考专门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
(二)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岁以上(1993年8月20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5年8月20日以后出生)。其中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到27周岁(1983年8月20日以后出生);
(4)报考面向退役士兵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专升本试点班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学士学位;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试点班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5)考生须具有山西省常住户口(现户口在学校的,入学前须为山西省常住户口);
(6)符合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任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8)符合任职回避规定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时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条件的。
二、报名办法
(一)招录职位查询
2011年全省政法系统基层法院、公安、司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212名。其中,基层法院机关20名,基层公安机关175名,基层司法机关17名。面向退役士兵招录37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招录158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17名。
具体定向招录的职位、人数、资格条件及招录培养院校、专业,可于8月20日后登陆以下网站查询。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x.hrss.gov.cn)
山西省教育厅网站(www.sxedu.gov.cn)
山西省公务员局网站(www.sxsgwy.gov.cn)
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
山西省招生考试网(www.sxkszx.cn)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及网站
时间:2011年8月22日—8月26日
网站: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
2、网上提交信息、查询及缴费
①提交材料
报考人员可在2011年8月22日8:00 至8月26日24:00期间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站,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程序予以处理;凡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退役后报考的,教育考试成绩总分加10分。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按照《2011年山西省基层政法干警招录教育入学考试加分登记表》的样式,一式三份于9月15日8:00—18:00持本人身份证、退伍证、普通高校毕业证(均为原件)以及网上下载的《报名登记表》,到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403房间(地址:太原市并州北路97号太原师范学院内,联系电话:0351—4060171)进行加分资格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过期后将视为自动放弃。
②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可于2011年8月22日至8月28日在提交报考申请2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如在8月26日24: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它职位。8月27日00:00—8月28日24:00前,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
③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8月29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通过资格审查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考生,请于8月29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④开考比例
报考人数应达到拟录用指标的5倍以上,达不到的要减少录用名额,使报考人数与拟录用人数达到5:1,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5:1的,则取消本职位的考试。报考基层公安、司法机关贫困县、边远县职位和特殊职位的,开考比例可放宽到3:1。
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可重新改报其它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职位。改报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14:00时至18:00时。报考人员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改报职位。改报职位资格审查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14:00时至2011年9月1日8:00时。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11年9月1日8:00时至12:00时查询。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未改报其他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由考试机构全额退付考生报考费用。
(三)准考证打印和领取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