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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试点考录公告(2)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22日 16:45   新浪教育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请于2011年9月12日开始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站(www.sxpta.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因故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于2011年9月16日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和领取时,如遇问题请与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联系电话:0351—7339662 7337905考生请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山西省公务员局共同组织实施。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报考专科试点班的,教育入学考试为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位的,教育入学考试为民法学;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育入学考试为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考生可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站查询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公共科目考试大纲,通过教育部专门网站(zf.chsi.com.cn)查询教育考试大纲。

  笔试时间:2011年9月17日至18日

  具体时间安排为:

  9月17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9月18日 上午 ①专科层次 9:00—11:30 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②本科层次 9:00—11:30 民法学

  ③法律硕士 9:00—12:00 专业综合Ⅰ (刑法学、民法学)

  下午 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本次考试笔试考场全部设置在省城太原,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可于9月底前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2011年未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已就业的还须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已退役士兵须持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已就业的退役士兵同时须持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专门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考生,进入面试的须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派出部门市以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其中: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组织部门审核盖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村特岗教师计划”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具体资格复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不能提交《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或被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笔试成绩(报考基层公安机关的,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三)面试

  报考基层法院机关的,面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基层公安、司法机关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计划招录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其中,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按录用指标的4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面试人数不达录用指标4倍的,要减少录用指标,使面试人数与录用指标达到4:1。报考其他职位的面试人数不达录用指标2倍的,要减少录用指标,使面试人数与录用指标达到2:1。

  如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或超过本考场面试的平均成绩;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如同一职位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2人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或超过本考场面试的平均成绩。

  报考基层公安机关的,按规定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安排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参加体能测评的人选,依据笔试成绩人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录人数的4倍确定。招录机关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招录计划的2倍,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体能测评不进行递补,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数达不到2:1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依据考试总成绩(其中,报考基层法院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报考基层公安、司法机关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按录用计划的2倍送相关院校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确定体检人选。如复试均不合格,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体检人选确定后,由于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出现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考生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如出现2个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列。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基层公安机关的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有关项目和标准。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情况。考察期间将继续对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录用

  招录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提出拟录用人选,经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在山西人事考试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报有关院校,由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录用人员在接到录取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处5年禁考的处罚。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六、其它

  试点班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录用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的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对于合格毕业学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法律硕士层次的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本《公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公务员局 2011年8月19日

  附件一:2011年山西省基层法院机关、基层公安机关、基层司法机关政法干警定向招录职位

  附件二:2011年山西省基层政法干警招录教育入学考试加分登记表

  附件三:咨询电话一览表

  附件四: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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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公务员频道 公务员论坛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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