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甘肃省基层政法
机关定向招录公告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1年度全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于近期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2011年全省基层政法机关计划招录159人。其中,面向退役士兵2人,面向“四项目”人员16人、面向村干部等3人(法院系统双语班),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138人;按系统分,面向法院系统19人,面向检察院系统38人,面向公安系统55人,面向司法行政系统47人;按培养层次分,专科32人(法院系统双语班3人、公安系统21人、司法行政系统8人),专升本39人(司法行政系统),第二学士学位班65人(法院系统6人,检察院系统双语班1人、其他24人,公安系统34人),法律硕士23人(法院系统10人、检察院系统13人)。
二、招录对象及培养模式
(一)招录对象
招录对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的退役士兵(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其中招录计划的10%,专门用于招录“四项目”人员,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列入专门计划的“四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法院、检察院双语试点班,主要从报考职位所在市州有一定少数民族语言能力的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优秀青年、村干部中招录。其他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试点班,从退役士兵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试点班,在设置招录职位资格条件时,不应有歧视性的限制。对一些“老、少、边、穷”和条件艰苦、招录难度较大的部分特殊职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二)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
本次招录培养分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
1、专科教育层次,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2、本科教育层次,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考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3、研究生教育层次,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学位。专业设置由教育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三、招录条件
(一) 基本条件
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公安机关警察职位的,另须具备以下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色盲,单侧裸眼视力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鉴定职位无色弱;报考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在5.0以上;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男性身高在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5厘米以上,单侧裸眼视力4.8以上。
5、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双语班的,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具体要求以职位资格条件为准。
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 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4日至1993年8月4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1年8月4日至1993年8月4日期间出生)。
退役士兵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6年8月4日至1993年8月4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藏族自治州、自治县职位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年龄为18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1984年8月4日至1993年8月4日期间出生)。
7、退役士兵须现为甘肃省户籍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6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学校学习期间曾受过记过以上处分的;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政法工作的;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及确认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网址为http://www.rst.gansu.gov.cn。
招录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招录人数与笔试合格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 (人民警察职位不低于1︰2),低于1︰3(人民警察职位低于1︰2)的,按职位顺序合并招录职位至达到规定的相应比例。
报名时间为2011年8月4日9:00至8月8日18:00。
网上报名的程序为:提交报考申请并填写报名信息,网上资格初审,报名确认(上传照片和缴费),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期间,政策咨询和技术咨询工作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录办)负责。网上资格初审工作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负责。
(二)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考人员于8月17日9:00至20日16:00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吋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并通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报名系统缴报名费,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通过报名系统分别收取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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