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娜
随着2012年陕西省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公告的出台,新一年陕西省基层政法机关干警的招考工作已经启动。为了帮助考生及时掌握考试信息,中公教育(微博)专家在第一时间对陕西省的招录公告进行了详细解读,帮助考生做好备考工作。
一、各系统招录人数有变化
2012年陕西省计划招录名额共737人,同比去年的622人,增加了一百多。
1.法院系统由去年的119人降低到44人,与去年相比,明显降低了对法院系统人员的需求量。
2.检察院系统由去年的12人上升到164人,与去年相比,明显增加了对检察院系统人员的需求量。
3.公安系统由去年的400人上升到450人,与去年相比,略有上升。
4.司法系统由去年的91人下降到79人,与去年相比,略有下降。
5.各系统特设职位共62人,招录计划63人,与去年相比,变化不大。
二、招录模式和学制要研读
1、专科教育
专科教育采取高中(含同等学力)及中专学历和专科学历为起点的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2、本科教育
本科教育采取具有专科学历者报考专科升本科、本科学历且有学士学位的报考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3、研究生教育
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学本科为起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中公教育专家友情提示各位考生在报考时要仔细研读报名资格条件,并根据自身条件做出优胜选择,争取一次成功。
三、对“服务基层的项目人员”进行了严格限定
在陕西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四、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概述
1、基本学历条件
(1)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员,须具有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
(2)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须具有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
(3)报考专科升本科的人员,须具有专科学历。
(4)报考专科层次定向退役士兵职位的人员须为高中(含同等学力)及中专学历、大专(除公安类、司法类、法律类的专业)学历;
2、与去年相比变化的资格条件
(1)某些职位必须为大专:报考专科层次其它职位的人员须为大专(除公安类、司法类、法律类的专业)学历。
(2)今年对服务基层项目新的规定:“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享受特设职位或定向招录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微博)(含参照管理)的不得再报考特设职位;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本次考试特设职位须符合当次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政策。
(3)新增不许报名的人员:
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在读学生。
五、中公教育专家温馨提示
(一)职位查询
具体的招考职位名称、计划录用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anxi.gov.cn)
陕西党建网(http://www.sx-dj.gov.cn)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shaanxihrss.gov.cn)
陕西省公务员局网(http://www.sxgwy.gov.cn)
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
(二)考试相关时间规定
提交报考申请时间:报考人员可在2012年8月28日0:00至8月30日24时期间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资格审查时间: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2年8月28日8:00至2012年8月31日20:00。
8月28日8:00至8月30日24时期间,资格未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各职位报名情况查询时间:为指导报考人员合理报名,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将于8月29日上午9时、8月30日上午9时两次在省政府门户网、省公务员局网公布各职位的报名情况。
缴费截止时间: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两科共100元;教育入学考试每科50元。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24时。
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9月12日至9月14日24时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笔试时间:9月15日、16日。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