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哲学备考重点之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一)
——质量互变规律理论与实战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形式、动态
1. 质、量、度
质是一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它事物的规定性。事物的质的规定性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所决定的。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事物总是具有一定质的事物,丧失了自己的质,它就不再是自身而变成他物;质也总是属于一定事物的质,质不能脱离事物而独立存在。认识质是认识和实践的起点和基础。只有认识质,才能区别事物。
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量和事物是不可分离的,但量和事物的存在不是直接同一的,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增减不影响事物的存在。认识量的意义在于,一是认识事物的量是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二是只有正确了解事物的量,才能正确估计事物在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
度是质和量的统一。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范围、幅度和限度。它的极限叫关节点,超出了关节点,事物就形成了新的质量统一。认识度才能确切地把握事物的质,不致混淆不同的事物;认识度才能为实践活动提供正确的准则即适度原则,防止“过”或“不及”。当然,也不能把“度”绝对化。
2. 量变和质变的关系
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变化的两种基本形式或基本形态,它们是有区别的、对立的,又是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或场所的变更,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渐进过程的中断。量变和质变的关系是:一方面,量变向质变转化,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另一方面,质变向量变转化,质变不仅可以完成量变,体现和巩固量变的成果,而且可以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量变和质变还是互相渗透的。一方面,量变中渗透质变,这是指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部分质变,表现出阶段性部分质变和局部性部分质变两种情形。另一方面,质变中渗透量变,这是指质变过程中包含着新质在量上的扩张,质变中的量变已不是单纯的量变,它每一步都是新质因素的产生。
【实战】单项选择题:
1.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这则名言告诉人们的哲理是( )。
A. 没有量,就没有质,质是量的积累
B. 没有质变,就不会有量变,质变优于量变
C. 没有质量互变,就没有事物的发展
D. 没有量变,就不会有质变,量变会引起质变
【京佳解析】D 任何事物都有质和量这两种规定性。量变是事物存在和发展在数量上的增减变化,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量变转化为质变,新质开始新的量变,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本题题干“跬步”是量变,是质变的前提,而“江海”即质变是“小流”即量变的结果。这句名言正是质量互变规律的体现。故选D。
【实战】多项选择题:
质变的基本形式有( )。
A. 局部性部分质变 B. 阶段性部分质变 C. 爆发式飞跃 D. 非爆发式飞跃
【京佳解析】CD A、B两项是整个量变过程中的局部性、阶段性质变,而不是质变的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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