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考试中应注意的占有知识
政法干警民法学考试中,考生对“占有”一词已经司空见惯。如2012年该考试选择题第11题:
刘某误将同事的手机当成自己的手机带回家。刘某对手机的占有属于( )。
A. 有权占有 B. 间接占有 C. 善意占有 D. 恶意占有
再如2011年政法干警民法学考试选择题第11题:
王某将一幅字画交付给赵某以担保债务的履行,赵某对该幅字画的占有是( )。
A. 无权占有 B. 有权占有 C. 善意占有 D. 恶意占有
可见,政法干警民法学考试中“占有”知识常以选择题的形式出现,且较容易考察对占有的分类知识。时常有考生望文生义地理解占有分类中关于“善意”与“恶意”,“有权”与“无权”等概念,结果常常与其本意南辕北辙。在这里,京佳老师就这些问题为大家做出详尽的解释。
“占有”在我国民法理论中被解释为“主体对物的实际管领和控制”。占有在政法干警民法学考试中常有以下“装饰”。
①占有的“直接”与“间接”。说到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就要提到占有的权源。直接占有是不问权源如何的,直接对物进行控制和占有,例如本人对自己茶杯的占有;与此相反,间接占有的所有人并不直接占有物,该物为地上权人、典权人、质权人、承租人、借用人、保管人、受托人、承运人等直接占有,但所有人的所有权未变,依法或依约仍可请求返还。这种占有称为间接占有,例如甲把一把伞借给乙,甲对这把伞的占有权就成了间接占有。直接占有也被称为实际占有。间接占有由于是从所有权推定的,因此又称为推定占有。(该分类是针对所有权人一方的)
②占有的“完全”与“不完全”。一般认为所有人的占有是完全占有,他可以对占有物拥有完全的物权。非所有人的占有则是不完全占有,如承租人对租用的房屋,不享有完全的物权。(该分类是针对所有权人和非所有权人两方的)
③占有的“合法”与“非法”、“有权”与“无权”、“正当”与“不正当”。在非所有人的占有中,有合法占有和不法占有两种情况。凡有法律依据,即依照法律规定、所有人的意志、行政命令或法院裁判以及其他合法原因而实行的占有,叫做合法占有。反之为不法占有。另外,按照有无正当权源,可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或称正当占有与不正当占有),其含义和法律后果与合法占有、不法占有类似。(该分类是针对非所有权人一方的)
④占有的“善意”与“恶意”。在不法占有或无权占有中,按照占有人是否知情,即是否已知或应知为不法占有,可区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两类。如占有人知情或应当知情,就是恶意占有;如占有人不知情或不应知情,就是善意占有。(该分类也是针对非所有权人一方,且被限定在“不法占有”或“无权占有”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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