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公务员”的俸禄是多少

2012年11月07日07:51  北京晚报    

  2013年报考国家公务员[微博]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达到138.3万,其中最热的一个职位竞争竟然要“万里挑一”,使近年来的“公务员热”再度引发了人们的思考。有人认为,“公务员热”之所以“高烧不退”,与公务员政治和物质待遇优厚不无关系。中国古代虽然并无“公务员”这个概念,但各级官员和办事员其实也属于“公务员”范畴。那么,古代“公务员”的俸禄咋样?

  西汉东汉朝廷有“春赐”、“腊赐”

  “斗食”级“公务员”月俸仅“十一斛”

  古代“公务员”也是拿工资靠俸禄生活的,但古代“公务员”更看重补贴的丰厚。所谓补贴,则指正常工资之外的正当收入,不属于贪污腐败、巧取豪夺得来的灰色收入。在古代,公务员最典型的工资性补贴之一,是各式各样的“赏赐”,一直到清代都不绝。

  以西汉为例,赏赐便有定期赏赐、庆典赏赐、功勋赏赐三大类别,有的直接赏钱,更甚的则是赏缯帛、酒肉、车马,甚至连奴婢、房子都赏赐。

  朝廷一年有两次定期赏赐,分为春赐和腊赐。腊赐更实惠:除了钱、粮,连牛肉都赏赐。如“大将军、三公钱各二十万,牛肉二百斤,粳米二百斛”。

  在汉代,官做得越大,所得赏赐便越多,很多时候得到的赏赐性补贴超过正式工资,官员仅靠赏赐便能致富。如汉武帝时期酷吏张汤,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清廉官员。《汉书·张汤传》记载,元鼎二年十一月(公元前116年12月),因遭构陷,时任相当于今中央监察部部长的御史大夫张汤冤狱自杀,死后清查,其“家产直不过五百金,皆所在、得奉赐,无它赢。”

  当时的1金为1万钱,张汤所任最高职位御史大夫月俸4万钱,“五百金”的家产仅靠死工资的话,不吃不喝也要积攒10年。张汤生前不腐败,这些钱财大部分都是靠赏赐得来的。

  但张汤所代表的是汉代的高级“公务员”阶层,朝廷的赏赐一般到不了下级官员之中,西汉、东汉皆如此。一般“公务员”不只工资低,补贴也很少,甚至没有。如东汉,当年最普通的“斗食”级“公务员”,月俸仅“十一斛”,相当于1100钱,而当时一个打工仔(雇工)月工资都有1000钱。因工资少,一些下级官员便向老百姓伸手,弄点补贴,逐渐发展成为腐败。

  南朝时期有“杂供给”、“迎新送故”

  地方“公务员”比京官受青睐

  魏晋时代,官场实行“九品官人法”,对各级“公务员”的评议划分出9等考核标准。魏晋“公务员”低工资,一家老小怎么生活?靠的也是补贴和外快,综合起来,魏晋“公务员”的实际收入并不比汉代低多少,其补贴来源,一是如汉代一样有价值不菲的赏赐,二是在编制内的一至九品官员,可以合法地占有50顷到10顷的土地,还有50户到1户不等的佃户,这笔外快远远超过法定俸额。

  在南朝,国家机关的“公务员”(京官)没有地方“公务员”(地方官)实惠,就是因为地方“公务员”补贴多。地方大员除享有基本的“菜田”之外,还享受“杂供给”、“迎新送故”等制度允许的收入。

  “杂供给”,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征收,很多官员将之当福利补贴,甚至连鸡鱼肉蛋都向老百姓征收。南朝齐国吴兴太守谢朏,本为京官,就任吴兴太守后不思政务,整天就盘算着敛财捞外快,萧鸾(齐明帝)当皇帝的建武初年,他向吴兴老百姓征收鸡蛋,收受了数千只鸡。

  公开收礼则是地方“公务员”工资补贴的又一重要渠道。南朝“迎新送故之法”规定,地方官员调进调出都得送礼,“饷馈皆百姓出”。“送故”所得又叫“还资”,一般送故以三年为期,即离任后三年内,原任职所在地每年都得送礼,当时州郡都设有“送故”官员,称为“送故主簿”。

  “迎新送故”的数额,似乎没有统一规定,富裕的地方可能多送,穷地则少送。以相当于今市县一把手的郡县太守“迎新”礼金来说,有的数百万钱,有的几十万,最少的也有20万元。“迎新”礼金又叫“见资”、“行资”,应该比还资更丰厚,南朝齐东昏侯萧宝卷时,名叫曹虎的官员出任雍州刺史,“得见钱五千万”。

  所以,不少京官都希望出任地方官,希望多得外快和补贴。有的皇帝还把地方官的任命当作一种福利送给宠臣好官。如梁武帝时,扬州刺史府长史萧介比较清贫,梁武帝亲自给吏部尚书何敬容打招呼:“萧介清贫,可以处一郡。”

  唐宋时期有“俸料钱”、“职田”

  宋咸平二年小县县令可享7顷职田

  到了隋唐,于东汉末年开始的“菜田”、“禄田”制度被进一步引入“公务员”工资收入体系中。隋朝,在禄米之外,又根据官员地位和品级的不同,提供相应份额的田地作为官员俸禄的补充,称之为“职田”。此外,又提供本钱(公廨钱)和相应田地(公廨田),以其收入作为办公经费,实则大半被当作了个人补贴。

  唐代“公务员”的收入相对稳定,除了基本工资(禄米)、职田之外,还有以现金形式发放的“俸料钱”:月俸钱、食料、杂用等。月俸钱,就是每月官员俸禄的现金部分;食料用于工作餐和个人生活,有点类似现代餐费补助;杂用则用于自备工作所需物品。

  唐宋“公务员”不仅收入稳定,收入也高,特别是宋代“公务员”,还有更多的补贴,名目多多。虽然也曾因边境开战、财政紧张而减薪,但正常情况下宋代“公务员”的福利还是令人羡慕的。

  宋代“公务员”的俸禄主要有正俸、加俸、职田三类,其中后两类属于补贴性工资。北宋初年,“公务员”的工资并不高,工资水平只有唐代俸禄标准的一半。到赵恒(宋真宗)当皇帝时,国家财政有了好转,“富有多积”,于是在祥符五年(公元1012年)开始考虑给公务员加工资。

  加俸,主要有职钱、傔人衣粮、傔人餐钱、茶酒厨料、薪蒿炭盐以及各种添支。其中职钱是最主要的补贴性收入,也是正式工资之外的一项固定性补贴,主要加给大学士等职名奉差遣外任的官员,依级别享受6万至1.6万钱不等的加俸。

  职田补贴始于咸平元年,之前并没有,其补贴对象是外任差遣官员。依咸平二年的规定,当时一个小县县令可以有7顷职田,中县县令8顷,边远小州、大县州长、县令10顷;最高的是两京、大藩镇官员,可以分到40顷职田。

  职田雇人耕种,收入全部免税。职田年收入相当可观,多的一年能收入900斛,少的也有二三十石,一般都在二三百石到四五百石之间,比正式工资高出数倍,甚者十几倍。

  宋代“公务员”除了加俸、职田外,赏赐也是少不了的,另还有“公使钱”、可以支配的有价证券等。公使钱相当于现代的接待费,实际也都被官员之间用来下馆子、买礼品消费了。证券有驿券(免费乘用交通工具)、馆券(免费住宿)、仓券等,这些券和现代各种消费券无异。

  明清两代有“养廉地”、“养廉银”

  洪武四年一品大员俸禄仅900石

  到了明清,政府奉行“薄俸”制度。比较起来,明代“公务员”的工资是中国历代最低的。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制定的工资标准,相当于今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正一品大员,俸禄仅900石;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提高了标准,正一品为1000石。至于普通“公务员”,其俸禄就更低了,相当于副科级的从八品为65石,后加至70石。

  但明代低工资并不等于没有补贴,如在洪武十四年的工资改革中,便在岁米之外,增加了不同数额的现金(俸钞)。废除了中国古代“公务员”传统补贴制度中的“职田”,在部分地方官员中实行“养廉地”补贴,其享受对象是镇守边疆的官员。正德年间规定:“镇守给水旱田各十顷,副总兵各半之……原无者各给水田一顷,永为养廉定例。”

  明代“公务员”是一个特权阶层,享有诸多特权,如赋优免(免税),这其实也是一种变相的工资补贴。

  清代“公务员”待遇,比明代也好不到哪去,靠死工资连饭都吃不饱。清政府吸取了明朝薄俸易发贪腐的教训,增加了“公务员”的工资性补贴。顺治年间一度实行柴薪银、心红纸张银、蔬菜烛炭银、案衣什物银等,后因财政紧张方取消。

  为了生活,地方政府便采取半合法的手法,增加“公务员”个人补贴,实物征税时增大消耗比率,向纳税人多征,多出的部分叫“耗羡”,截留在地方使用,实际多被官员作为补贴吞没。

  胤禛(清世宗,雍正皇帝)当皇帝后,改革全国财税制度,耗羡归公,但考虑地方没有耗羡后,官员生活可能困难,首创“养廉银”制度,发给一笔补贴,远远高出正俸,导致官员靠补贴生活。

  但养廉银标准各地各人并不一样,依“地方远近、事务繁简、用度多寡”原则分配。如各地督抚的养廉银,江苏巡抚12000两、江西浙江等10000两,安徽为8000两,后来一般都增到10000两以上。而州县级官员少多了,差别也大,如江苏知县在1000-1500两,而贵州只有400-800两。

  出于公平原则,除给部分京官发放养廉银外,在京员中则实行“恩俸”制和“双俸”制。所谓“双俸”,就是再领取一份与正俸一样多的补贴,也就是现代的“双工资”。

  声明:“一方钩沉”栏目文章系著名历史学者倪方六先生供本报专稿,摘转请务必与作者本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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