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考面试热点:泸州拥堵引发冲突事件

2012年12月12日14:42  中公教育 微博   

  【背景链接】

  2012年10月17日,四川省泸州市一次小小拥堵,造成一人死亡,并扩大成群体性事件。事件中,两名辅警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到现场疏堵,发现一辆大货车违规停车,司机拒绝驶离,双方发生语言和肢体冲突。司机突然身体不适并叫“车上有药”,服下数分钟后,不适加重,120现场施救无效死亡。这起事件最终引发了对现场警察、警车的冲击。

  【标准表述】

  辅警和辅助执法行为的出现是一种必然。随着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矛盾复杂化,社会管理成本增加,警力缺口扩大。同时,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不扩展编制”的要求,也决定了很难通过招收正式警务人员来解决人力缺口。

  因此,引进社会人员和委托给社会组织执法,都是针对这一问题的有效解决办法。

  但同时辅助执法也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其一,执法单位在委托、聘请辅助执法人员的过程中不规范,缺乏正规手续。“即便办理了手续,也存在委托事项不明、权限不明、期限不明、责任不清。”

  其二,辅助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不足,法治意识落后。比如,去年发生了深圳联防队员公然入室强奸妇女的事件。“辅助执法人员有了一点小权力就趾高气扬的官本位思想,造成了非常多的问题。”

  其三,辅助执法人员的待遇不高,对人才吸引力有限,人员流失普遍存在。北京辅警招聘标出的工资仅有2000元左右。而一名广州辅警曾上网抱怨,他的工资只有正式警员的十分之一。这种抱怨,在一些地方公安局的官网论坛上并不少见。

  此外,社会普通民众对辅助执法人员不够尊重,这也是一些矛盾和冲突发生的诱因。如果辅助执法人员是依法在管,违法违章的人就应该依法遵守,服从管理。

  由于立法欠缺,辅警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责权限无依据、保障标准不统一、队伍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也日益显现。对此,中公教育[微博]专家建议:

  一方面,可以让辅警在警察监督指导下执行部分警务活动、维持治安秩序、进行警务保障。要明确规定辅警的工作内容,比如不得从事事故责任的认定、不得从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事项的决定。这样也给予了辅警培训晋升、工资、社会保障、因工致伤致残等方面的保障。

  另一方面,要尽快填补法律空白。事实上,不同省市地区发展不同,相关矛盾还没有充分暴露,加之立法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等到问题累积到需要通过法规解决的时候,辅警规范问题就会提上日程,有了相关法律后辅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自然就能得到很好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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