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何必给公考考生划分成分

2013年01月14日18:02  荆楚网    

  原题:郭兵兵:何必给“公考”考生划分“成分”

  “今年的公务员[微博]考试,将继续面向基层一线招考”,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表示,部分区县、市级部门将继续开展面向优秀工人、农民的定向招录;有条件的区县,应把招录计划放在乡镇、街道等基层一线。(1月13日华龙网 )

  前几日中央有关部门公布了最近三年中央国家机关新录用公务员的“家庭背景”统计数据,据称出身农民家庭和城市普通工人家庭的“没有背景” 年轻干部的占到了60%以上,要是加上出身其他工薪阶层家庭的孩子,这个比例可以达到90%以上。

  中央有关部门的这个统计让人不知所措,60%也好,还是90%也罢,让人想起了计划经济时代阶级斗争划分的成分,这60%或90%难道就相当于当年的“平下中农”吗?

  中央有关机关对在职的新录用公务员家庭出身成分进行了划分,重庆就做的更加超前了,直接面向优秀工人、农民定向招录,直接划分好了成分再招录公务员。

  这种“成分”观念,不知道是为了扩大政府工作人员的来源基础呢,还是受到计划经济时代“遗毒”影响。不管是什么从发点,这跟法治国家建设的精神是违背的。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根本在于国家政治生活的规范化制度化,“统一度量衡”,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制度建设,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政府选用用人方面实现“机会公开”,不管什么成分,无论贫穷、富贵,无论文化学历……只要具有中国国籍,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可以有机会争取。

  这种“划分成分”的做法,人为的把人才划分为工人、农民等“平下中农”,再加上之前早就存在的面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定向招考,这就将政府工作的机会人为的分割为许多条块,看起来仿佛是为了照顾某些特殊领域、特殊人才,却损害了国家法治建设大局。

  因为法治的精髓在于针对不特定多数,“特殊情况”越多离法治的本质就越远;法治与特权相生相克、此消彼长,定向招考越多,特权就越多,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及防腐拒变就越难,实际运行的结果偏离初衷就越多、越远。

  要想扩大政府机关选人用人的社会基层,扩大政府工作人员的来源基础,增强政府机关的凝聚力,根本在于反对公务员特权招考,坚持公务员招录制度的法治化建设,政府公务员岗位面向不特定的人开放,而不是这样或那样的“萝卜”。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兵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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