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和专业面试人选确定后,由面试实施机关分别在各市规定的网站和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面试前一个星期。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面试实施机关要通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应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则上, 2013年7月31日前,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仍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者,作为自动放弃录用处理。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
4.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分别于2013年6月15日、16日、22日、23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5.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其中,市级以下招录机关的考官由市级公务员[微博]主管部门统一选派,自治区级招录机关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选派的考官要达到5人以上。
面 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录机关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 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有专业面试的,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面试总成绩的30 %。
报 考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参加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以上(含平均 分),方为合格。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报考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和紧缺职位,以及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公安专业的人员,其面试合格成绩 可在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的基础上降低5分,但不得低于60分。
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应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招 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 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在成绩相同时优先。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应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由招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一)体检
体检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机关具体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应当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 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 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 进行复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用,费用由招录机关负责。
(二)考察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体检和考察时间: 2013年8月上旬前。
五、公示和录用审批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或各市规定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拟录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录用对象。
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环节的报考人员因故自愿放弃的,应在接到面试、体检通知或考察、公示后的2日内向招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作随意放弃考录资格处理。招录机关将随意放弃考录资格人员名单及时报告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公示时间:2013年8月底前。
录用审批时间:2013年9月底前。
六、从候录库录用公务员工作
2013年是否开展从全区候录库中考[微博]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视职位空缺情况另行决定。
七、人民警察的考试录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人民警察从公安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生中录用为主,从其他院校毕业生中录用为辅。招考公安专业人员的职位,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报考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非公安专业人员,还需进行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可按参加面试的实有人数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机关具体实施。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只有纵跳摸高可以进行三次测试,其他项目不得进行复测。体能测评的结果必须当天公布。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者,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八、优惠政策
(一)2013年,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继续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二)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601号)规定,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九、选调生的考试录用
2013年广西选调生考试与广西公务员考试同时进行,一并组织。通过选调生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本公告公布的职位。选调生考试录用的简章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
特别提示:
1、 报考人员在公务员录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 〔2009〕126号)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处理。
2、 报考人员出现《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组织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134号)所附《中央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操作规程(试行)》中关 于手机使用违纪情形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在评卷中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处理。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报考职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咨询与监督电话等详见附件4。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rar
2.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3.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时间安排表
4.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监督电话及规定网站网址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组织部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3年3月5日
附件3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
工作时间安排表
序号 | 项 目 | 时 间 | 责任单位 |
1 | 发布招考公告 | 3月5日前 |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 |
2 | 网上报名 | 3月6日8:00—13日20:00 | 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广西人事考试院 |
3 | 网上资格审查 | 3月6日8:00—15日20:00
3月19日8:00—20日18:00 |
市级以上招录机关和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
4 | 网上缴费 | 3月6日8:00—16日24:00 | 市级以上人事考试机构 |
5 | 网上改报职位 | 3月19日8:00—20日17:30 | 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广西人事考试院 |
6 | 打印报名登记表、准考证 | 4月7日8:00—14日12:00 | 广西人事考试院 |
组织笔试 | 4月13日(周六):公共科目笔试 | 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广西人事考试院 | |
4月14日(周日):专业笔试 | 自治区公安厅、市级以上人事考试机构 | ||
8 | 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 | 5月17日前 |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广西人事考试院 |
9 | 查询笔试成绩 | 5月17日起 | 广西人事考试院 |
10 | 面试资格审查 | 5月30日前 | 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招录机关 |
11 | 发布面试公告 | 面试前一个星期 | 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招录机关 |
12 | 面试资格复审 | 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 | 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招录机关 |
13 | 组织面试 | 6月15日、16日、22日、23日 | 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招录机关 |
14 | 体检、考察、公示 | 8月底前 | 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招录机关 |
15 | 录用审批 | 9月底前 | 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