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热怎能成为公务员“减负”的借口?

2013年07月30日09:54  东北新闻网 微博   

  近日,一条“武汉某部门因天气热,延长公务员[微博]休息时间”的微博把武汉市的公务员们推到了风口浪尖。这条微博发布的照片内容是一份盖有武汉江岸区城管局公章的通知。这份《关于调整夏季作息时间的通知》显示,“根据区政府办公室通知要求”,从7月2日至8月31日,江岸区政府机关下午工作时间由14:30~17:30调至15:00~17:30,“如9月份持续高温,再酌情延长。”(7月26日中国青年报)

  近几年来公务员的待遇相对稳定,收入与经济危机根本不挂钩不相通不影响,而且公务员是业内承认的隐性收入颇佳的主要职业,所以一直以来,引来了社会各层的不断非议。武汉因高温原因,减少公务员的工作时间,其合理性、合法性都有待商榷。

  去年实施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有在高温天气(35℃以上)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的条款。但此处的“劳动者”特指“高温环境下”。尽管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批评一些地方公务员缩短上班时间的做法,甚至有人将其视为公务员队伍中的“隐性福利”加以抨击。

  有的地方也实行了错时上下班政策,而作为党政机关,学校,和各大企事业单位上下班时间不做调整外,大型商场跟其他的一些社会团体,企事业的上下班时间做出了相应的调整,而只是调整了时间,并没有缩短谁的坐班时间,无疑这样颇显的公平了些。而武汉的这项政策,确实真的把公务员又一次的推到了风浪尖口,不是我们都喜欢拿公务员来说事,而是公务员喜欢出一件又一件的事情来让大家来说,我们只能顺应大众的声音,来一次又一次的给大家捧场。

  在空调房里办公的公务员,以“天太热”为由缩短工时而又不缩水工资,而在公司工厂,超时工作的上班族比比皆是,更有户外工作者,如农民工等,在烈日高温下工作,甚至拿不到本就极低的高温补贴。作为公共服务者,应坚持“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基本原则,其作息时间的调整应当遵循规则底线,否则就会异化为一种隐性福利和特权。

  “天气热”怎能成为公务员“减负”的借口?作息时间的调整涉及公共利益,应当经过必要的民意程序,至少要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大力宣传,让社会知晓,避免因为作息时间调整而造成群众办事的不便。由此看来,政府部门工作时间还是不应搞“特殊化”为好,天气再怎么热,也应跟民众“步调一致”。这才是最基本的“群众路线”,也是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重要指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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