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使用手机5年内不能再考公务员

2013年11月20日10:00  长春晚报 微博   

  长春晚报讯 2014年国家公务员[微博]考试笔试将于11月24日举行,近日,吉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发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确认考生须考前周知的新增内容》,对部分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进行了细化。

  据了解,该“新增内容”对考生坐错了考场的几种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办法。考试前期,考生主动提出坐错了考场,经主考同意继续考试的,应作记录,不作违纪处理;考试期间,由监考人员发现坐错考场,继续原地参加考试的,按坐错考场记录;阅卷期间发现考生坐错考场,经查属于替考的,按替考记录;不属于替考且没有书面说明的,按坐错考场记录。

  除此之外,还对本次“国考”中考[微博]生携带手机属于违规的情况进行了细化。如携带在身上并开机,手机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振动,携带手机当做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信息,拿出手机并开机等,都属于违纪违规。有以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并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此次公务员考试还将对雷同试卷进行严格处理。同考场打小抄,试卷雷同的考生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而跨考场两两作弊或集团作弊试卷雷同者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且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

  各地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查验考生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考生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考生实行检查。同时,各地考试机构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视频监控、无线电探测等电子设备,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信进行干扰或屏蔽。在考试的客观环境受到外界干扰时,应积极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排除或减少干扰,并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对受影响的考生给予适当、相应的补救。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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