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律基础知识真题精解:民法

2013年11月29日12:10  京佳公务员 微博   

  民事法律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京佳教育王墨老师提醒同学们在复习民事法律这部分内容的时候,一方面要紧密结合重点法条,另一方面要与我们的日常生活联系起来,从而使学习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有(    )情形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A.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B.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C.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D.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2.  (    )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A.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 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 1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D.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3.  王某购进的电热水器因漏电对王某的人身及财产造成损害,该电热水器生产厂家对此应(    )。

  A. 不承担责任                         B. 承担公平责任

  C. 承担过错责任                       D。承担无过错责任

  4.  甲将自有房屋转卖给乙,合同约定乙先支付房款的50%,一个月内付清余款时共同办理变更登记。10天后,因不知情的丙愿出高价购买该房屋,甲又与丙订立买卖合同,丙当即付清全部房款,双方办理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甲欲退还已收房款给乙,但乙坚持要房。对该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与甲的合同在先,且已经履行,应当确认房屋产权归乙

  B。丙已付清全部购房款,应当确认房屋产权归丙

  C。丙已与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应当确认房屋产权归丙

  D。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甲订立合同,应当确认房屋产权归丙

  京佳解析:

  1.   D    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故选D。

  京佳教育王墨老师建议大家在复习这部分内容时,将合同无效、可撤销、待定的情形进行对比,便于理解和记忆。

  2.   D    本题考查的是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故选D。

  3.   D    本题考查的是产品责任中对生产者责任的认定。《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生产者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故选D。

  4.   D    本题考查的是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动产占有人向第三人转移动产所有权或为第三人设定其他物权,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的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下列成立条件: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本题中,丙为善意受让人,且双方已经办理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房屋产权归丙。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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