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前当“公务员”先过15门考试

2013年12月06日10:12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本报记者 程文雯

  11月23日,2014年国家公务员[微博]考试拉开帷幕,110多万考生步入考场。其实,早在百年前民国时期,选拔国家公务员的现代文官考试制度在我国就已形成。23日当天,成都市档案馆在官方微博上公布了一组老照片——1913年颁布的《文官考试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和民国时期一位成都考生的“国考”入场证,揭秘百年前“国考”是啥样。

  仅限男子,破产者不能当公务员

  清王朝覆灭后,北洋政府废除9品18级官员制度,学习西方用文官考试制度选拔公务员。1913年颁布的《文官考试法草案》是第一份与这一制度相关的法案。《草案》分4章20条,详细写明了准考条件、考试科目及流程。当时规定,凡年满21岁,且没有违法记录和未破产者,具有中学以上或相当于中学以上(现在的中专)毕业资格之男子,均可应试。

  与今天“国考”不同,当时的公务员仅限男子,而且不准破产者报考。成都市档案馆调研员姬勇解释说,公职人员仅限男性,在当时是全社会的共识。至于破产者不能报考,其实是要求公务员必须经济清楚,一方面如果因债务纠纷打官司有损政府形象,另一方面也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杜绝一部分为钱才当官的人。

  “三试”制度,考生须考15门学科

  根据《草案》规定,文官考试分为高等考试和普通考试两种。其中高等考试又分为甄录试、初试、大试3个阶段,这一制度一直沿用到上世纪40年代。

  与今天不同,当时的“国考”是先面试后笔试。“甄录试包括面试和笔试两个阶段。面试的时候要考察形象、口才、思辨等,要是身体有明显残疾或者讲话不利索,就连笔试的资格都没有了。”姬勇介绍说,过关后,考生才能参加基本科目的考试,包含国文、历史、地理和笔算等。

  甄录试合格的考生进入初试。“当时政府向西方学习,推崇依法治国,对法律格外重视,所以初试的科目大部分都与法律相关。”姬勇说,初试包括国法学、刑法、民法、国际公法、行政法、经济学、财政学等7门必考主科,另外考生还要在商法、政治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通商约章五门附科中任选一门加考,“难度不亚于今天的司法考试。”通过这8门考试后,考生才能参加最后的大试,考察现行法律解释、设案判断和草拟文牍。“跟今天的申论差不多。”

  这样算下来,要成为政府官员,考生必须先通过15门考试。

  普通考试就要简单得多,不过也要考国文、历史、地理、笔算、法学通论、经济学6门,另有一至两门与实际工作有关的考试。

  继《文官考试法草案》后,北洋政府又于1915年公布了《文官高等考试令》、《文官普通考试令》、《文官高等考试典试令》和《文官普通考试典试令》,并在1916年6月举行第一次文官高等考试,全国共录取194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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