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公务员眼中的“区域腐败排行榜”

2014年01月20日10:11  成都商报    

  □宣华华 浙江 公务员[微博]

  中国人民大学[微博]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经济学院教授聂辉华通过整理1999-2007年的《中国检察年鉴》、《中国统计年鉴》,用“每万名公职人员的贪污贿赂立案数”来衡量一个地区的腐败程度。从数据上看,最腐败的地区多数是东南沿海省份和中西部省份,其中福建、贵州、浙江等位居前列。

  笔者作为一名老家在中部省份、工作在东南沿海省份的公务员,对这份“区域腐败排行榜”实在不敢苟同。

  首先,从研究方法来看,用“每万名公职人员的贪污贿赂立案数”去衡量地区腐败程度,就很不靠谱。从简单的经验出发,即可发现,立案数根本无法反映真实的腐败严重程度———有学者就指出,“每万名公职人员贪污立案数”所反映的更多是反腐败力度,而非腐败程度。

  其次,从部分跨省经营企业家的主观感受来看,“区域腐败排行榜”把东南沿海省份列为腐败高发区,实在很牵强。笔者经常会接触到一些跨省经营的企业家,并且谈及地区间比较的话题。他们有一个比较集中的感受,即东南沿海省份的经商环境要远好于中西部省份,其中尤其是对腐败程度的体验。当然,这种主观感受是否具有普遍性,可以通过统计方法去研究。无论如何,跨省经营的企业家是一个很好的样本群体,可以作为研究“区域腐败排行榜”的重要依据,人大教授为何不去请教他们呢?

  同时,从腐败问题的现实危害来说,一个地方的腐败程度到底如何,说到底还是本地民众感受最为深切。假如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群体设计出调查问卷,完全可以在不同省份之间进行多重比较研究,并由此得出一个相对综合的结论。比方说,针对税务、工商等领域,可以向企业家调查;针对教育领域,可以向教师、家长[微博]调查;针对卫生领域,可以向医生、护士调查。只要调查问卷设计得科学合理,分门别类进行广泛调查研究,通过指标打分排名,并不难得出更为科学的结论。

  客观地说,为了更好地推进反腐败工作,研究“区域腐败排行榜”确有积极意义。但是这种研究应该具有开创性,真正符合民众的经验认知,并对反腐败产生实际指导作用,而绝不能闭门造车。在这方面,我们的一些专家学者或许还需要加油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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