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齐国管仲改革:改革内政,发展生产;改革军制,使齐国强盛,齐桓公确立霸业。
公元前356年秦国商鞅变法:废井田,开阡陌;废除特权,奖励耕战;建立县制。秦国封建经济得到发展,国家实力增强,为秦统一全国创造了条件。
公元8年王莽改制:王田私属,不许买卖;多次改变币制。改制激化了社会矛盾,以失败告终。
公元485年北魏孝文帝改革:颁布均田令,实行汉化政策。改革促进了北方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加速了北方少数民族封建化进程,促进了北方民族融合。
后周周世宗改革:采取措施开垦荒田,取消苛捐杂税,重视兴修水利,整顿军队,严格纪律。后周力量增强,为后来结束分裂割据局面奠定了基础。
北宋王安石变法:青苗法、募役法、农田水利法、方田均税法、保甲法。兴修水利,发展了农业,政府的收入增加,军事力量也有所增强。但是新法触犯了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们的反对而失败。
明朝张居正改革:整顿吏治,加强中央集权,治理黄河,实行“一条鞭法”,采取军事改革措施。明朝经济状况得以改善,财政收入有所增加,国防实力增强。改革限制了大官僚地主的既得利益,最终失败。
(2)近代改革
近代历史上有三次新政,即洋务运动、百日维新(戊戌变法)、清末新政。
洋务运动发生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通过《天津条约》把侵略势力由沿海延伸到内地。
戊戌变法发生在《马关条约》签订后,中国半殖民地化加深,帝国主义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
清末新政发生在八国联军侵华之后,《辛丑条约》使中国完全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
三次新政都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甲午战争的惨败,宣告了标榜“自强”、“求富”的洋务运动的破产。百日维新如同昙花一现,在封建顽固势力的反扑下,归于失败。清末新政没有给清朝统治者带来稳定,反而激化了国内矛盾。但三次新政都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民族资产阶级的壮大。
2.历代农业经济政策
春秋: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对公田征收其收成的十分之一作为税赋,对公田之外的份田、私田同样根据其实际亩数,收取收成的十分之一作为赋税。初税亩被认为是我国古代农业税制的开端。
秦国:公元前356年商鞅变法,废井田,开阡陌;奖励耕战,禁止弃农经商。
西汉:实行休养生息政策;士兵复员生产,归还逃亡者田宅;释放奴婢为平民;减轻田租。
东汉:实行休养生息政策;减轻田租;废除王莽时的苛捐杂税。
三国:蜀国诸葛亮实行减轻赋税、奖励农耕政策;曹魏重视保护农桑。
南北朝:485年,北魏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按性别、年龄把土地分配给农民。这些土地的主要部分只准使用,不准买卖。受田的农民必须向国家缴纳租税,并服徭役和兵役。
唐朝:沿用均田制,实行租庸调制。武则天奖励农业生产。
北宋:形成租佃制,确立劝农制度,对开垦荒地提供财政支持,推广先进生产技术,组织兴修水利等政策措施,成功推动农业经济较快发展。
明朝:明初奖励垦荒,减免赋役,实行屯田;推广植棉。明朝中期宰相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把田赋、徭役和杂税合并起来,折成银两,分摊到田亩上收取。
清朝:奖励垦荒;宣布“更名田”;实行“摊丁入亩”: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使无地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摆脱了千百年来的丁役负担;地主的赋税负担加重,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缓和了土地兼并;而少地农民的负担则相对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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