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面试热点梳理:治污变排污

2014年05月14日14:41  华图公务员 微博    收藏本文     

  热点概述

  住建部日前通报去年第四季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虽然全国99.1%的设市城市已建有污水处理厂,但部分治污设施沦为摆设,某些污水处理厂反成“污染源”。

  相关评论

  治污却变排污,是个黑色幽默。究其原因,一是老污水处理厂的旧设备落后于新标准,二是升级改造“烧钱”、相关企业“差钱”,三是设备运转费用高、某些达标厂私自降低标准“省钱”,四是超负荷运转、不得不直排污水。无论是哪一种情况,污水处理厂沦为污染“二传手”,未能发挥应有的环保效能,都令人无法接受。

  当然,也不能把板子全打在污水处理厂身上。对地方管理者而言,重视环保不能光停留在口头。面对治污“小马拉大车”,地方政府既要加大环保投入,更当大力关停污染企业。环保容不得“凑合”,否则便是自欺欺人。我们怎样对待环境,环境也将“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食药警察”的背后

  热点概述

  3月28日,在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和公安部的联合发布会上,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华敬锋称:国家将专设“食品药品违法侦查局”,以加强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力量。国家层面成立一个专门的“食药警察”机构已酝酿了一年,国务院还为此制定了相关文件;目前,公安部、食药总局等部门正在协调中。

  相关评论

  即便在食品安全总成问题的当下,“食药警察”的设立也容易招来许多非议。一是,“食品药品违法侦查局”和“食药警察”的设立意味着增设部门和公职人员,也意味着公共行政成本的增多,那么,食品安全的治理效果会不会与财政支出的增多成正比?二是,当下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本来就是“五龙治水”,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农业、畜牧等诸多部门是剪不断、理还乱,再来一个“食药警察”,会不会更乱?

  对以上这些担忧,笔者并非完全认同。首先,“食药警察”在西方许多国家已经设立,是有经验可寻的。比如在食品最为安全、最让人放心的德国,就有专门的“食品警察”,如果一位百姓吃坏了肚子,完全可以报警。虽然说“吃坏肚子可以报警”有些小题大做,但对于当下我国食品安全现状而言,这事是完全可以有的。

  “食药警察”的设立将食品药品的监管由行政层面上升到了司法层面。我国在1995年便出台了《食品安全法》,2009年,这部法律被修订。但是,这些都没能阻挡住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趋势。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我国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管理,绝大部分是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承担,而这些部门都未被赋予某些强制执法手段,导致威慑力不足。近年来,每一起地沟油大案的破获,似乎都是公安部门成立“专案组”的成果。由此来看,“食药警察”的设立也是一种需要。

  有一个难题是,对于食品安全问题,行政管理与司法监督如何更好地进行融合和沟通?客观来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农业局和畜牧局的管理,都基本上是自管一方,再出现一个“食药警察”,难免也会有职权上的交集。对此,中央当要有更完善的顶层设计,而地方也应该让行政和司法分开,并进行一些大胆有意义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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