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自2014年4月底发布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公告以来,会还未开,广西物价部门就遭遇诸多质疑,主要焦点集中在高速公路通行费涨价的合理性、重大决策保障公众知情权与参与权两个方面。对此广西物价部门表示,涨价是因为亏损。新建成和即将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项目收益较差,还款能力偏低,通行费收入不足以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由此,广西拟调整高速公路通行费引发的巨大争议,再度将公共决策的程序正义话题引出来。
【标准表述】
[质疑]
公众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认为涨价不合理。一些人士认为,高速公路具有明显公益性,在国家逐步取消二级公路收费、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背景下,广西却要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有“与民争利”之嫌。
另一方面是认为公告和听证会程序没有做到公开透明。一些人士提出,一方面,公告只是列出了听证会时间、参加人员等简单信息,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所从事的职业、所代表的群体等详细信息并未公布,公告更未对涨价原因进行说明;另一方面,发布公告时间距离听证会举行时间过短,参加听证会消费者人数有限,不能最大限度吸收公众意见,最后很可能变成“走过场。
[分析]
与涨价的事实理由相比,程序问题更为重要。源自古老的自然正义法则,任何人作出不利于他人的决定时,都应听取他人的意见,这是最为朴素的公义。政府作为公共决策主体,要上调高速公路收费,首要的正当性基础不是收费、涨价本身是否必要,而是程序是否合乎正义的要求。倘若收费的动机、必要性、收支情况等都不能公开透明,百姓对收走的钱花在何处一无所知,光是收费涨价本身走一道听证程序,这样的决策不仅难以获得民意基础,反倒败坏了听证制度的名声。
遗憾的是,目前政府掌握的高速公路建设、运营、收费等信息,并未完全公开透明。而近年来,因为“逢听必涨”,一些地方的价格听证制度已颇让人诟病。而在官方“认认真真走过场”的运作下,公众产生“逢听必疑”的心态亦在意料之中。
[措施]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然而听证会上“企业亏损、群众喊贵”的情况已成定律,因此,让听证会制度在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建设和运维中发挥更加深远的作用,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方面,听证会代表的遴选需要科学有理。代表必须涵盖各方利益代表,并在听证会前广泛收集所在利益群体的民意,加上科学合理的比例分配,才能保证听证会确实发挥其应有作用。
另一方面,听证会的各个环节应做到公开透明。收费标准根据什么制定,企业运行状况如何等等,即保证群众明白资金的去向,保障民众对于信息的知情权,不能将听证会当成政府部门“皇帝的新衣”,更不能“打太极”搪塞群众,唯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政务公开,信息透明,才能够使政策立得住,行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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