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资改革不应单纯“涨工资”

2014年06月23日11:24  新华每日电讯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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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海宁

  日前,两条与“公务员[微博]工资改革”的新闻引发关注。一条是,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务员工资改革绝不等于单一涨工资。另一条是,公务员工资改革基本目标方向已经确定:调整工资结构,扩展晋升空间,建立比较机制,实施配套改革。(6月22日《中国青年报》、新华网)

  此前有报道称“公务员工资已经十年未涨”,再加上一些公务员公开“哭穷”,这次改革不免给一些人的印象是“改革就是涨工资”。但很显然,这次改革不能以“涨工资”为核心,而是要针对公务员工资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同时,要在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指导下进行改革。结合“改革基本目标方向”来看,这次改革应为“大改革”。

  所谓“大改革”,是指改革包括很多方面,既要调整公务员工资结构,又要兼顾其他社会群体工资水平;不仅要改革公务员在职期间工资水平,也要改革退休后养老金待遇;不但要考虑提高基层公务员工资水平,还要控制公务员津补贴和灰色福利;不仅要解决公务员内部工资不公,还要解决不同地区工资差距。总之,改革不是单纯“涨工资”。

  对于涉及面广、比较复杂的公务员工资改革,笔者认为,只要把握好“核心”并打好“基础”,相信很多问题会迎刃而解。所谓“核心”,是指公平,改革只有围绕“公平”做文章,必然会获得大多数公务员和大多数社会公众支持。而这里的“基础”是指制度,必须为公务员工资立法,或尽快出台国家工资条例把公务员工资纳入其中。

  围绕“公平”做文章关键在三点:其一,公务员平均工资要向社会人均工资看齐。专家称,按照国际惯例和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通行做法,公务员工资水平大体处于社会平均收入偏上位置。据2012年报道,新加坡公务员工资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是私企的三分之二。法国公务员工资也比企业低30%左右。我国公务员工资水平应向社会人均工资看齐,不应该偏高。

  其二,公务员系统内部的工资要相对公平。基层公务员之所以“哭穷”,原因之一在于考核名目众多,工作压力大,但工资却不高,而官员们动动嘴皮子,工资及津补贴却很高。这是因为,国外公务员是按照职级来发放工资,而我国公务员是按照职务来发放工资。另外,不同地区工资差距也要适当缩小。期待这次改革缩小内部工资不公。

  其三,应建立公务员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即不能依赖于宏大的改革来解决工资问题,而应该动态调整。如果公务员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应该涨工资。如果公务员工资明显高于社会平均工资,应该降工资。

  打好“基础”关键在于立法。早就传说工资条例在起草,原定计划是2010年内出台,但至今没有下文。反观国外,规范公务员工资则有专门法律,如美国有《联邦工资法》《联邦工资比较法》;德国有《联邦公务员工资法》等,而我国只有《公务员法》涉及公务员工资,规定过于笼统,这显然不利于规范管理,而制度是规范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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