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身为运管所稽查中队中队长,不按规定执法,只要发现车辆做过改装,就进行处罚,并现场收缴罚款。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先后对1958辆货车罚款288500元。昨日,记者从舞阳县法院了解到,因滥用职权,该中队长刘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
刘某任职于舞阳县公路运输管理所运政稽查中队,中队的主要职责是对辖区运输车辆执法管理、整顿,对改装车辆、驾驶员无从业资格等行为进行处罚。对于私自改装车辆,有不同的处罚幅度,对于轻微的可不予处罚,情况严重的才进行罚款。
经查,自2012年1月至2013年4月,刘某任中队长期间,在交通执法过程中,在未查明改装车辆属一般违法或轻微违法的情况下,先后对1958辆货车进行罚款,违法收受罚没款288500元。
据刘某供述,所里每月给中队下达的有罚款任务,为了完成任务,他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一律对改装车辆进行罚款,罚多少由他决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未查明改装车辆属一般违法或轻微违法的情况下,擅自收受罚没款288500元,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但被告人在庭审期间认罪悔罪,且系初犯,综合考量,对其从轻做出上述判决。记者韩景玮 实习生乔小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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