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8月25日《郑州晚报》发布了郑州市公务员[微博]局出台的“公务员诚信量化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分为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4个方面。得分由基本项、加分项和扣分项3部分构成。每个方面基本分25分,符合衡量标准即可得分。有9种情况可以加分,有30种情况将被扣分。按条加分、扣分,得分与考核、奖惩、晋级等挂钩。
【现状概括】
长期以来,对包括公务员在内的干部“德”的考核存在诸多尴尬问题,得不到有效破解。郑州出台的公务员诚信量化考核标准,把“德”细分为4个方面作为诚信的衡量标准,为量化考核提供依据,具有积极意义,然而在鼓掌叫好的同时,大家更多关注的是考核能否真正执行到位,并取得实际效果。实际操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颇多,考核落地才是硬道理。
问题一:隐蔽性指标难以考核。“有不正当婚恋关系经教育无效的”要扣分。对于不正当的婚恋关系,当事人不仅不会“广而告之”,更不会向组织和单位申报,反而会想方设法予以遮掩;相关部门和同事、邻里等都不易察觉,存在监督难的问题。同时不正当的婚恋关系被组织和单位了解,本应该直接扣分并且进行教育,此时扣分意义已经不大。
问题二:难以量化。比如标准中提到,对有“经常性”酗酒、醉酒的行为将扣分。对于“经常”的解释并不确切,是一周两次、三次,还是一月几次或其它标准,由谁负责确定行为是否属于“经常”难以定性。
问题三:加分项目的争议与虚报。比如,“受到服务对象书面表扬的”会被加2分。因为诚信考核与公务员的考核、奖惩、晋级等挂钩,难免会有人强行要求服务对象给予书面表扬或在此问题上造假,这可能会成为需要防范的新问题。
【深度分析】
一方面市场机制的转变,社会发展,资源的利用和分配造成了收入差距的加大。在计划经济时代整个社会的财富和可利用资源较少,收入差距相对是较小的,而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各行各业迅速发展从而带来了对资源的占有和行业之间收入的差距增大现象。
另一方面政府控制、管制和干预,还有大量的制度、规章和政策,而且这些制度性因素和政府的行为,无时不在地影响着居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过程和结果。如城乡之间收入差距扩大,区域之间收入差距扩大,垄断部门与竞争部门之间收入差距扩大,政府官员与普通职工之间收入差距扩大都是与政府的政策和制度安排分不开的。
【提出对策】
再完美的制度也需要有好的执行。对公务员诚信量化考核的探索值得肯定,但只有公务员自律意识增强,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强化监督以及相关部门认真执行,才能促进作风的根本转变。
第一,量化考核,以制度为预防,以道德为治本。
此标准出台倒是给我国广大公务员们敲了一记响亮的警钟,考核标准事无巨细,条理清晰,目的明确,给公务员这个岗位,确定了严明的纪律与规则,同时也给大众一个可利用的监督平台,也更利于公务员岗位的良好发展。但因此在制定制度法规的同时,我们还是应该标本兼治,两手齐抓,才能起到真正的管理约束效果,提高自身修养,从自身建立“抵抗力”抵制这些陋习发生的可能。
第二,量化考核,避免过度僵化。
以官员诚信带动社会诚信,这是诚信建设的必由之路。在为诚信纳入公务员考核点赞的同时,也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道德考核的“手”越界无度,将诚信建设异化为私权干预;二是过分追求量化,而忽略了诚信氛围建设,导致诚信教条化、庸俗化、数字化。
第三,量化考核,落实才有公信。
要突破公务员诚信加减法标准“表象美”的阶段,还需要进一步对公务员诚信准确定义,合理界定其概念外延。在此基础上,综合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数据,使各项标准能够有据可查,使公务员的诚信档案尽可能地接近当事人的诚信实际状况,而不至于发生“只加不减”或“挂一漏万”等不实评价。
总之,在中央顶层设计的范围内,在诚信概念的框架下,制定既能付诸实际、又能实现与外地社会征信体系有机对接的标准,这样的诚信加减法,方能走得更长远,才能符合国家征信体系建设的方向。
本文由京佳教育[微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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