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材料】
“城市管理”本就包罗万象,所有的行政执法部门都或多或少担负着城市管理的职能。客观地说,近年来各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逐步规范,群众深恶痛绝的“打、砸、抢、掀、吼、骂”等粗暴执法行为明显减少。但是,少数地方的城市管理人员依然不能做到公正执法,缺少相应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民众意见比较大。
【京佳解析】
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行为中的重要方面,它对于规范、落实政府行政行为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不公正执法不但破坏了城市管理人员在社会中的形象,无益于城市管理工作的开展,更是将城市管理人员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推向僵化的对抗位置。
一方面,老百姓要吃饭;另一方面,城市要秩序文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流动商贩与城管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其问题的症结在于:一方是迫于生存压力,另一方则因城市管理职责所系。
城市管理出现系列问题,一方面是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不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去甚远,不能够公正执法。另一方面,我国现行司法体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法律监督机制运行不畅,让公正执法大打折扣。
针对以上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以阳光执法促理念转变。认清当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明确“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的新要求,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执法为民的新期待,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果,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以阳光执法促制度规范。在以往公开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公开审查制度、公开听证制度、实名举报公开答复制度,探索建立办理情况查询制度,加强网络信息发布,建立网络舆情应对机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以阳光执法促工作落实。建立健全“阳光执法年”活动定期检查和投诉、反馈制度,把“阳光执法年”活动作为执法人员素质提升的平台,贯穿到每一个执法部门、每一个执法岗位、每一个执法环节,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执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加强督察,狠抓落实,切实整改,不断提升机关执法办案水平和效率。
本文由京佳教育[微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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