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借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信用,是社会运行的经济基础。遗憾的是,一些地方政府赖账不还,理直气壮,有恃无恐,被百姓称作“官赖”。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广西、广东、山东等地采访了解到,一些地方政府采取施工方垫资、BT 项目、合资建设等方式,进行市政和基础设施建设,但因财力困难等原因拖欠施工方债务,造成部分施工方陷入困境,这些“政府债主”多次讨债未果,不得不借高利贷支付农民工工资和债务利息,有的不堪重负濒临破产,有的甚至轻生自杀。
【标准表述】
[原因分析]
“官赖”产生的根源,一是政绩导向出现了问题,盲目建设造成摊子铺得过大,入不敷出只能举债以对。
二是对债务管理失控。尽管地方债清理多轮,也进行了债务锁定,但由于没有明确的责任和严格的管理,结果是越清理越膨胀,地方债务总量不断创新高。
三是对权力约束机制失灵,既没有有效控制住举债行为,也没有对官赖责任给予追究,以至于出现了“政府吃垮饭店”的极端案例。
[影响]
官赖的产生一是严重折损政府公信,更破坏整个社会的诚信根基。
二是影响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打击投资人信心。
三是凸显追责机制不健全,法治建设迟滞乏力。
四是财政预算的随意性、决算超预算的高弹性,以及多口径的糊涂账、不透明的过度负债账、虚高的资产评估等,背后的融资操作手法破坏了有一定保护功能的市场规则,透支了政府融资能力。
[措施]
一是从举债机制上就要建立规范,什么样的债能借,拿什么还,什么时候还,怎样还,如果不还如何处置和追责,必须明确。
二是对已有的官债,要提高执行力度,完善偿债机制。对拒不执行的,必须上升到政纪和法纪的高度来处置。
三是要建构一个正确、科学的政绩观,不随便举债,不搞政绩工程,对官员的评价要以诚信为重要考评要素,从根子上断掉其耍流氓的特权。
四是要提高执法力度,对政府举债程序严格规范、对盲目举债严厉追责,并强化法律的独立性和刚性,不能出现法律白条的现象。
五是以财税制度改革督促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公开化、透明化,国家财政分配的公开化、透明化。地方政府控股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同时也掌握着地方融资平台和地方公共企业的“生杀大权”,也不乏变相举债的渠道,因此,金融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同样紧迫。总的来说,根除“官赖”乱象,不仅要事后追责,更要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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