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31日讯(记者 李飞飞)今日,记者从省委组织部获悉,我省对公务员[微博]考试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对在2014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中发现的43名违纪考生作出严肃处理,其中7名考生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有抄袭或协助抄袭、持假证参加考试等行为的,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有串通作弊、替考等行为的,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
根据违纪行为的情节轻重,我省作出处理决定,7名考生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12名考生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24名考生考试成绩无效,相关违纪人员名单已报送全国公务员违纪人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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