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名注意事项

2015年02月03日15:46  中公教育     收藏本文     

  2015年江苏公务员[微博]考试公告已于2月3日发布。中公教育[微博]专家第一时间对公告等相关文件进行研究分析,为考生筛选、整理出了如下报考事项,希望引起考生注意。

  一、报考条件

  (一)年龄以报名日期计算

  如: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为1979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如:职位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即指截止2015年8月31日满2年;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例外: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户籍要求:各地市一般均有户籍或生源地限制

  满足以下条件无户籍或生源地限制: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全省职位均可报考;

  2.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具体请以各地市职位要求为准】

  (四)学历学位相关

  1.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其第二学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

  2.要求学历为“研究生”的职位,一定要关注其对本科阶段专业的要求。

  3.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非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市招考简章有特别说明的,按该市简章报考)。

  (五)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

  1.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累计两年以上;

  2.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

  3.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4.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相应职位。

  二、关注开考比例及公告,一旦职位被取消及时补报

  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具体见招考简章。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公务员管理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通过审核缴费成功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考试时间节点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月6日9:00-2月12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月6日9:00-2月13日16:00

  缴费时间:2月6日9:00-2月14日16:00

  补报名时间:2月16日9∶00-16∶00

  网上打印准考证:3月17日-21日

  笔试时间:2015年3月22日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文章关键词: 2015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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