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指出,要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201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明确提出建立倒查机制,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根据《通知》,一旦出现四类情节,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将会被依法追责: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
201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
【标准表述】
[权威论述]
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究。
——习近平
要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应对雾霾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首要任务是控制PM2.5,要从压减燃煤、严格控车、调整产业、强化管理、联防联控、依法治理等方面采取重大举措,聚焦重点领域,严格指标考核,加强环境执法监管,认真进行责任追究。
——习近平
对工作不到位、工作不力的也要问责,渎职失职的要依法追究,环保法的执行不是棉花棒,是杀手锏。
——李克强
[存在问题:生态文明建设滞后经济社会发展]
首先,资源约束趋紧。重要资源人均占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耕地、淡水人均占有量只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3%、28%;石油、天然气等战略性资源对外依存度持续攀升,2014年已经达到59.5%、31%;特别是发展方式依然比较粗放,进一步加剧了资源约束,我国单位GDP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
其次,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总量远超环境容量,大气、水、土壤污染问题比较突出,雾霾天气频发,2014年74个重点城市中只有8个空气质量达标。
再次,生态系统退化。森林总量不足,草原退化、水土流失、荒漠化等问题严峻,全国生态整体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可以说,资源环境已经成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最紧的约束、最矮的短板,是一个躲不开、绕不过、退不得的必须解决的紧迫问题。
[原因分析]
一方面,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些重要生态区域功能退化,部分城市空气污染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建立,环境监管基础能力依然薄弱。
另一方面,主要还是对环境问题认识不足。经济欠发达省区,为了加快实现两大历史任务,依然是各级党政所面临的首要课题,这种重发展轻环保,单纯地“以GDP论英雄”等为了发展牺牲环境的观念和意识仍然存在。
[生态追责的意义]
首先,将促使领导干部从思想上和行动上树立生态保护意识。科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就是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通过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切实加强源头管控、过程控制和绩效考核。
其次,能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的环保责任意识。彻底打消部分领导官员的侥幸心理。当前一些领导干部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任期满了或者调离了就不必为环境恶化埋单,从而在位时大肆开发、不管不顾。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问责制,特别是建立终身追究制,将有力提高领导干部的环境意识并转化为行动。
第三,能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重点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切实纠正一些领导干部的错误政绩观,绝不以环境的毁坏换得GDP的快速增长,而是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第四,建立终身责任制是为了约束领导干部。但其终极目标是建设美丽中国,所以必须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资源开发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通过绷紧制度红线,保障环境质量底线,从源头保护环境。对于在任期内失职,违规毁坏环境的领导干部,要终身追究绝不姑息,依法依规加大惩治力度;对于保护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模范干部,也要注意表扬和宣传。生态怎么样、环境好不好,群众最有发言权。要把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个推进过程暴露在阳光下 ,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建议措施]
中公教育[微博]建议:
一是要强化落实。应尽快健全相关审核机制和程序,比如官员离任时的自然资源审核和破坏环境终身问责具体实施办法等,避免官员钻制度空子,以上级批准、集体决策等名义逃避责任。要严格制度执行,对依然我行我素者严肃问责,形成震慑。同时,要根据现实情况不断完善制度规定,提高可操作性。
二是完善信息公开、公众监督制度。除了对干部的“终身追责”还应配套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的动态考评机制,将相关制度融合到干部的日常考核中去。同时,要实时公开相关考核结果、畅通公众监督渠道,使得对干部行为的监管不留死角。
【文章素材】
[标题示例]
1.“终身追责”不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休止符
2.破坏生态要终身追责更要当即追责
3.用“终身追责”护航美丽中国
4.完善生态终身追责制度 还公众一片碧水蓝天
[开头示例]
1.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当朴素的常识写入国家的法规,意味着一个粗放发展时代的结束,也意味着一个绿色发展时代的开启。在中国梦里,“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是不可或缺的背景,为此必须特别强调坚持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这条路径的关键,既在于人人都要有主人翁意识,用实际行动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更在于建立红线管控制度,健全政绩考核方式,完善官员责任追究。
2.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从“求生存”到“求生态”,从“盼温饱”到“盼环保”,人民群众对干净水质、绿色食品、清新空气、优美环境等生态的需求更为迫切。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60多次谈生态文明,强调不能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倡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仅仅当作经济问题,“这里面有很大的政治”。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和积极成效。
3.近几年,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出台了不少规定,但依然有部分地方官员未将生态发展放在心上。在他们看来,生态文明建设属于“隐性政绩”,不明显而且“见效慢”。一旦“显性政绩”到手,其他就不再管了,生态隐患就传给了下一任。正如击鼓传花,“摊上谁谁倒霉”。实行破坏环境终身追责制,就是要堵住这种不负责任官员们的脱身之路,让他们为片面追求个人政绩而付出沉重的代价。
[分析示例]
1.从本质上说,建设生态文明是一种生产关系的变革,必定带来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深刻调整。生态文明所强调的协调发展,为我们实现后发优势提供了有利契机。各级领导干部应该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将生态文明的成效作为衡量现代化质量的重要指标、判断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尺。将生态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把生态资本转变为发展资本、以绿色产业发展引领经济转型升级,我们完全可以把绿色发展转化为新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新优势。
2.“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是地方主政者的基本责任。发展是硬道理,没有发展就谈不上造福地方百姓,因此为了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某些地方官员无所不用其极。大肆在资源上做文章,不惜牺牲生态环境。经济是发展了,政绩也亮眼了,职位也晋升了,但生态恶化却愈发严重。而继任者依样画葫芦,也把地方生态资源当成自己政绩的垫脚石。为纠偏极个别官员的畸形政绩观,中央下发《意见》推进生态责任终身追究制,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3.当前,我国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严重,与一些地方违背科学发展规律、官员政绩观扭曲直接相关;与部分监管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与违法者相互勾结难脱干系。一些地方主政官员为追求短期利益和表面政绩,不惜上马污染项目,制造“带毒的GDP”;一些地方环境执法软弱,或以罚代管,一罚了事;部分官员默许纵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甚至为污染企业充当保护伞等等。
[结尾示例]
1.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全党、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深入持久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们一定能完成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任务,给子孙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开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赢得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美好未来。
2.当前,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要在保护生态与发展经济之间找到平衡,不仅需要一个认识的过程,也需要一个转型的过程,以及转型之后如何坚守的过程。当务之急,是各个地方出台相关的细则,让“生态终身追责”能够被现实推行。
3.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凭“终身追责”,恐怕还不能让破坏环境现象断绝。然而,却并不是说就无所作为了。这需要一方面要尽快剔除不利于环境保护的因素,比如对官员的考核制度,另一方面必须让惩罚措施一一落实,不要似是而非,让惩罚真正成为“利器”,多管齐下,才能使老百姓拥有绿水青山。
【参考范文】
高举“生态终身问责”的利剑 建设青山绿水的生态文明
恩格斯曾说,“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一样,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血、肉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的。”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对自然界的索取也越来越多,环境污染、森林被砍伐等让生态系统“苦不堪言”,也让我们“负债累累”。生态文明建设也日益成为21世纪中国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可以说,环境问题解决得好坏关系到中国的国家安全、国际形象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福祉,以及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习近平曾用“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来诠释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理念。
“法律是红线、法治是底线。任何人、任何组织不能触碰、不得突破。”201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环境法制,堵住环境保护空白领域,筑牢保护生态环境的制度防护墙。对官员任期内的生态严重污染进行问责,尤其是终身追责,更是打出了一记重拳,给官员的施政方针提前打“预防针”,警告官员切莫因小失大,即使退休了离任了,也要将自己的“欠债”还清,给造成破坏的生态环境一个交代。可以说,《意见》的实施,从顶层设计上剑指跑偏的政绩观“病根”,立起了规矩,拉起了红线,对决策者尤其是“一把手”形成震慑。
污染触目惊心,追问言犹在耳。不得不说,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获得更快更多的直接政绩利益,冒天下之大不韪污染环境。大的有“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被告犯污染环境罪,被处罚金500万元;小的有,“湖南炎陵两企业排污致周边收费员戴防毒面具上班”事件,当地已依法对两企业停产整治,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很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很少有地方“一把手”真正因污染被问责,被摘掉“乌纱帽”。
要高举“生态终身问责”的利剑,让制度真正发威。对打着“上级批准”、“集体决策”的幌子,弄虚作假,逃避追责的现象,要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乱作为的孬官、不作为的懒官“金蝉脱壳”。事实上,在维护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上,既要靠严厉的惩罚措施和“终身问责”的尚方宝剑,更应尽快调整工业产业结构,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预防机制体系,不要等到绿水青山被污染殆尽,无法恢复的时候才幡然悔悟,后悔莫及。
习近平总书记也说,“要真正认识到生态问题无边界,认识到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地球是我们的共同家园,保护环境是全人类的共同责任,生态建设要成为自觉行动。” 无论是政府、企业或个人,都是生态文明的重要建设者。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政府既要着眼于宏观的保护,又要从微观入手,发动群众、教育群众,使环境保护成为公民的自觉行动,将生态文明、环保理念植根每个人心中,持之以恒,全民动员保护环境,给子孙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为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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