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文章读懂2016国考最新消息

2015年10月13日 16:33 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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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3日中午12点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微博)工作即将开始》的新闻稿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公务员专题网站上发布,正式揭开2016国考(微博)大幕。2015年10月14日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http://bm.scs.gov.cn/201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rss.gov.cn)、国家公务员局门户网站(http://www.scs.gov.cn)查询招录部门、招录职位信息、招录政策、招考公告以及咨询电话等情况。

  这篇新闻稿一共陈述了五点关键信息,华图教育(微博)专家为大家一一到位解析。

  一、史上招录人多最多年份

  新闻稿原文:据介绍,本次招录共有120多个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加,计划招录2.7万余人。考生报名主要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至24日。公共科目笔试定于2015年11月29日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个别较大的城市同时举行。

  华图分析:近十年来国考招录人数一直未超越2.5万人,今年人数首次达到2.7万,创历史记录。近三年来,平均每个职位大约招录1.7个人,据此推算,今年招录的职位数大约为1.6万个。面对如此大好形势,向往公务员职业的各位考生需抓住机会认真准备,争取一击高中。

  二、坚持重视基层的用人导向。

  原文:省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全部用于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以下职位以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为主,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报考基层职位,到基层建功立业。

  华图解析:这一点的要求和全年一致。公务员的考试级别分为省级及以上和市地及以下。省级主要招录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对象,市级主要招录应届生。省级及以上的职位主要分布在中央党群机关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例如: 2015年中央党群机关共招录251个职位,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共招录428个职位,前者196个职位、后者362个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记录。

  三、适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进入门槛。

  原文: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的精神,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要求,对艰苦边远地区的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县(区)级以下职位,视情况单独或者综合采取了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适当调整报考年龄、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降低进入门槛。

  华图分析:这一点也和去年要求一致,一般来讲艰苦边远地区的分数要低5分。例如:2015年国考分数线报考市(地)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5分。给予政策倾斜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15个省区市)市(地)级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9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5分。

  四、是进一步探索分级分类考试。

  原文:对省级以上机关和市(地)级以下机关职位分别命制公共科目笔试试题,指导海关、国税等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系统结合本行业特点自主命制面试试题,进一步提高试题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对银监会、证监会特殊专业职位和外交部、商务部等部门的非通用语职位,继续实行“2+X”考试模式,即除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门公共科目考试外,考生还需要统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或外语水平测试,突出对专业能力和素质的测查,以满足招录机关实际用人需要。

  华图分析:自2015年开始,行测的卷子和申论一样,分为省级卷和市地卷。申论的这两类卷区别很大,使用的材料和题目完全不同。行测的卷子题目绝大部分相同,例如去年行测省级卷135道,市地级卷130道,题目完全相同,后者只是少5道数量关系真题。

  五、加大打击考试作弊行为力度。

  原文:修改后的《刑法》已将包括公务员录用考试在内的国家考试作弊行为列入刑事犯罪,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中央网信办、公安、工信、教育等部门的合作,加大防作弊技术和手段的应用,严厉打击助考作弊集团和非法培训机构,坚决惩处考试作弊行为。倡导诚信报考,严肃考风考纪,完善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警示教育,强化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查追究机制,切实防治公务员考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华图分析:新闻稿中明确修改后的《刑法》已经将包括公务员录用考试在内的国家考试作弊行为列入刑事犯罪。那么具体《刑法》中哪些条款与此相关呢?

  华图教育专家翻阅了相关法条,具体如下:

  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一法条适用于作弊的参考考生。

  二百八十三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一法条适用于组织作弊的人员。

  第四百一十七条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一法条适用于徇私舞弊的国家相关工作人员。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公务员频道 公务员职位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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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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