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国考重庆考区考生网上报名确认须知

2015年11月02日 11:39 新浪教育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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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微博)

  公共科目笔试重庆考区报名确认须知

  欢迎您选择重庆考区参加考试。为使您报名确认顺利进行,请您仔细阅读以下须知,这对您完成报名确认有很大的帮助。

  网上报名确认

  (一)网上报名确认对象

  1、已于10月15日—10月24日期间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和国家公务员局门户网站进行了网上报名,并通过了资格审查的;

  2、网上报名时,选择的考试地点为重庆市的。

  (二)网上报名确认需准备的材料

  1、备好本人的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2寸(34×45毫米)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上传照片请仔细阅读上传照片说明);

  2、 可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银行卡(重庆网上报名系统由“易宝支付”提供技术支持,可选择一键支付、储蓄卡支付、信用卡支付等多种功能,支持工商银行、建设 银行、农业银行等10余家银行支付,是否开通银行卡网上支付功能均能实现快捷的报名系统网上缴费,经他人许允也可使用他人银行卡进行网上缴费);

  3、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只在网上进行上传照片,于11月6日上午11点前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免缴报名考试费手续,逾期不再办理。享受最低生活保 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必须提供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 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必须提供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证(复印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 考生请进入重庆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wsbm.cqhrss.gov.cn81:/wsbm_gwy/webregister(也可登录 www.cqpa.gov.cn,点击“在线服务”中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选择“2016年中直机关招考网上报名`确认”栏目下的电信或网通入口即 可,请使用IE浏览器),按以下流程进行网上报名确认:

  第一步:点击进入“报名确认正在进行”,仔细阅读考生网上报名确认须知后,必须阅 读、熟悉考场规则和笔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相关规定,并做出承诺:本人已经周知考场规则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相关规定;考试当天,保证遵守 考场规则;若有违反,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理。

  第二步:点击“下一步”后,填写姓名、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登录。

  第三步:点击“照片维护”进行照片上传。注:请仔细阅读“照片上传说明”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提示“上传图片成功”。

  第 四步:上传照片成功后请于12小时内再次登陆重庆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确认系统,登陆后点击“信息查看”,在“审核状态”栏中了解上传照片是否审核合格。如审 核合格,点击“网上缴费”缴纳报名考务费。点击“网上缴费”,请阅读“网上支付说明”后,选择点击“易宝支付”后选择支付银行进入银行支付页面(请允许弹 出窗口),认真核对“定单号”与报名序号的一致性,然后按银行电子支付页面提示进行缴费(您可以在他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银行卡代交费)。缴费成功 后,进入击报名系统中“信息查看”,查看交费是否成功(如仍未显示缴费成功并且银行卡已付费,请及时联系我们)。

  第五步:交费成功后,请在11月23日10:00—11月29日12:00登录重庆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确认系统,进入“准考证打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出的准考证照片和字迹应清晰、完整。(请使用A4打印纸进行打印,黑白彩色均可)。

  网上确认时间为11月2日9:00—7日16:00,考生请在网上报名确认结束前完成网上确认上传照片及缴费等全部手续(注:11月7日16:00,报名确认系统将自动关闭,将不能进行任何与报名确认相关的操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部分需要进行现场报名确认考生须知

  (一)现场报名确认对象

  下列四类考生应在指定时间办理现场报名确认相关事宜。

  1、报考人员报考职位按规定不适合在网上进行报名确认的考生(特定对象);

  2、网上报名时未选择考试地点为重庆市的考生,需改到重庆市参考的;

  3、需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但不涉及出生年月号码错误的;

  4、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的。

  非上述四类考生不需要现场确认

  (二)现场报名确认的时间地点

  请于11月5日9:00—18:00期间凭本人身份证、报名序号到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行政服务大厅(渝北区新牌坊1路1号)办理。

  谢谢浏览重庆考区报名确认须知。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7 023-86868838

  现场报名确认咨询电话:023-86868812 023-868688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

  《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对于组织考试作弊,为他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非法出售或提供试 题、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犯罪行为的处理,均有明确规定。在2016年度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经认定属于考试犯罪行为的,应 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考试现场发现并认定的考试犯罪行为,应由作出认定的机构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事后认定的,由阅卷工作领导小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作弊处理规定如下: 

  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十四、将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笔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基本规则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录用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录用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3。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4。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5。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6。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7。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

  1。抄袭、协助抄袭的;

  2。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3。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

  1。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2。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经鉴定,考生之间同一科目答卷的作答内容(文字表述或主要对错点)高度一致的,为雷同答卷,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考生的答卷为雷同答卷,并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存在作弊行为的,按照“抄袭、协助抄袭”行为或者“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行为进行认定处理。

  考生有被认定为严重或者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场发现的常见违纪违规行为信息记录或处理

  考 场记录单、考场情况说明材料中关于考生违纪违规行为的记录信息,是事后认定和处理违纪违规行为的最主要依据。考试工作人员(如监考人员等)应如实填写考场 记录单和考场异常情况说明。对于考场内异常及违纪违规情况的描述,应做到客观、准确、内容完整。需要当场进行处理的异常及违纪违规情况,应及时向主考报 告,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1。关于手机使用

  考试期间,考生携带手机且未放在考场指定位置时,利用手机阅读、接收、处理或发送信息等情形应按“手机使用”记录;手机铃音响(振动)等情形,可按“手机未使用”记录。

  2。关于坐错考场

  考试前期,考生主动提出走错了考场,经主考同意继续考试的,应作记录,不作违纪处理。

  考试期间,由监考人员发现坐错考场,继续原地参加考试的,按坐错考场记录。

  阅卷期间发现考生坐错考场,经查属于替考的,按替考记录;不属于替考且没有书面说明的,按坐错考场记录。

  3。关于“经警告”和“事后发现”的界定

  凡考场记录单记录有“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的,应按违纪认定;记录有“警告”但未记录有“改正”或“仍不改正”的,不做违纪认定;考场记录单中未记录有“警告”的,均按事后发现进行认定。

  4。关于考生证件不齐或不符的记录与处理

  考 生在考试过程中未带有效居民身份证(须与报名时一致)的,或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但证件信息与准考证上身份信息(姓名或身份证号)明显不一的。考试工作人 员应告知考生:按照有关规定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若考生未坚持参加考试而离开的,可不进行记录,按缺考处理;若考生本人坚持要参加考试的,须说明有效身 份证件缺失的缘由,签订“后果自负”承诺书,并由考务办公室重新采集考生照片信息、留取考生身份特征生物信息(如指纹等),考试工作人员应如实记录这一情 况,并提交阅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究或处理。

  异常试卷处理规则

  1。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录用考试机构应当成立阅卷专家小组,负责对异常试卷进行甄别。阅卷专家小组成员一般由考务管理人员、阅卷核心专家和甄别技术人员等组成。

  2。有下列情况的试卷视为异常试卷:

  ①未按规定用笔作答的;

  ②笔迹前后不一的;

  ③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做有特殊标记的;

  ④客观题雷同程度超出合理范围或主观题答案及文字表述高度一致的。当明确甄别为雷同试卷时,应同时说明甄别的方法和标准。如果未有其他证据同时证明考生的具体作弊过程,均按“当次科目成绩无效”进行处理。

  ⑤其他认为有必要鉴别的试卷。

  3。阅卷工作中发现异常试卷时,应及时报告阅卷专家小组负责人,由阅卷专家小组进行甄别。

  4。有可能涉及“成绩无效”或其他违纪处理的异常试卷甄别结果,需形成正式的文字材料,准确说明异常现象以及甄别的方法、标准和结果,经阅卷专家小组确认后报阅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认定和处理。

  5。评卷过程中,发现同一考场内雷同试卷超过60%或同一考点考场合格率高于80%等异常现象时,由省级以上录用考试机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

  考场规则

  一、在考试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应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应考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试卷发放后,应考人员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并把题本上的条形码贴到答题卡相应的位置上,未贴或不按要求粘贴条形码以及未用2B铅笔填涂的按 零分处理;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用铅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敬请诚信参考,反对考试作弊,共同维护公平公正!

  考生注意:

  请必须阅读、熟悉考场规则和笔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相关规定,并做出承诺:本人已经周知考场规则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相关规定;考试当天,保证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反,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理。如你已做出承诺,请点击“我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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